#權益
大爆雷,椰子水把中產坑慘了
配料表乾淨,不等於產品真實——這是2026年消費者需要記住的第一條消費法則。一場檢測下來,4款產品全部中招。近日,新京報消費研究院送檢的四款熱銷“100%椰子水”全部被檢出含有外源水或外源糖,揭開了這個百億風口之下的隱秘角落。根據多個媒體的後續報導,此次被送檢的四款產品被指認為:IF椰子水、盒馬自營椰子水、輕上椰子水、佳果源椰子水。四款送檢的椰子水/圖源:新京報椰子水正是當下眾多中產的共同選擇。中產們看中的是“天然”“零加入”“電解質水”等健康標籤,並願意為這種健康概念支付溢價。要知道,市面上椰子水的售價通常在9.9到20多元/瓶,遠高於3、4塊錢的普通飲料。然而,一場檢測卻揭穿了市面上椰子水的真面目:它不過是一瓶“高級糖水”。一邊是配料表裡僅有的清清白白的三個字,“椰子水”。另一邊是檢測報告裡無處遁形的科技狠活,消費者為一場工業級的口感造假技術花錢。而這背後,是需求扭曲、資本壟斷和產業失衡三者共同作用的結果。01. 椰子水爆雷新京報消費研究院投下了一枚“深水炸彈”。他們將四款市面上常見的宣稱“100%椰子水”的產品送往歐洲檢測機構,採用穩定同位素指紋技術進行檢測。這項技術被業內人士稱為給椰子水做“DNA親子鑑定”。它通過分析氫、氧同位素的比值變化判斷是否加入外源水,通過碳同位素檢測識別玉米糖漿等外來糖源。結果令人震驚:四款配料表均僅標註“椰子水”的產品,全部檢出外源水或外源糖加入。雖然報導對送檢產品的品牌標識進行了馬賽克處理,但從包裝形態及容量規格不難辨認。椰子水的成分讓人擔心/圖源:央視新聞檢測報告指出,部分樣品中的氫氧同位素偏差關係表明存在外源水,還有部分樣品的低聚糖指紋圖譜中檢測到了澱粉源糖漿的典型標記峰,表明存在外源糖加入。面對質疑,涉事品牌紛紛作出回應,口徑驚人一致——產品符合標準。IF椰子水3月4日在官方微博發佈嚴正聲明,稱其100%椰子水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未加入任何外源糖、外源水及人工香精,所有糖分均來源於天然椰子本身。3月4日,IF椰子水在官方微博發佈嚴正聲明/圖源:@溢福IF相關聲明還列出了四項檢測證據:寡糖/糖漿標記物檢測全陰性、碳同位素比值符合天然特徵(-24.5‰,符合歐洲果汁協會標準範圍)、糖分比例匹配天然椰子水、實驗室綜合無摻假結論。輕上品牌方面向媒體回應稱:“輕上椰子水為100%椰子水,生產過程中不加入外源水、外源糖及香精。”並表示自有工廠生產可追溯,有完整合規的進貨憑證。佳果源客服表示,其椰子水以100% NFC椰子水為原料,配料僅為椰子水,不加入水或糖,每一批產品均有完整檢測報告。盒馬客服則稱其產品椰子水果汁含量為100%。顯然,他們口中的“標準”,與大眾期望的“100%純天然”標準,似乎並不是一回事。品牌方口中的“標準”究竟是什麼?為何他們能如此理直氣壯?02. 問題出在種椰子的人?長期以來,國內其實並沒有針對椰子水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相關產品主要參照《果蔬汁類及其飲料》(GB/T 31121)標準執行。這個標準主要檢測什麼?它檢測的是食品安全底線,比如微生物是否超標,防腐劑、甜味劑是否違規加入,總酸、可溶性固形物等理化指標是否達標。只要這些基礎安全指標合格,在現行法規下,它就是一瓶合格的果蔬汁飲料。但這個標準無法區分水裡的氫氧原子,是來自椰子,還是自來水,也無法分辨糖分,是來自椰子果糖,還是玉米糖漿。椰子水的成分表讓消費者感到迷惑/社交媒體截圖2025年12月,中國輕工業發展研究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聯合相關單位發佈了國內首個《椰子水》團體標準,明確椰子水應僅以椰子果為原料,通過物理方法加工或由濃縮汁復原而成。這從根本上區分了純“椰子水”與加入糖、香精、色素的椰子風味飲料。但團體標準不具強制性,頂多算行業自律。由於國內尚無針對椰子水的專項強制標準,此次新京報採用的穩定同位素指紋技術參照的是歐盟標準及歐洲果汁協會資料庫,因此檢測結果僅供參考,目前確實難以直接作為國內執法依據。很多人會有疑問,那這配料表到底是怎麼回事?如果配料表只有“椰子水”但產品不純,這不僅僅是道德問題,更是明確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食品和食品加入劑的標籤、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籤、說明書的內容負責,食品和食品加入劑與其標籤、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果蔬汁類及其飲料》(GB/T 31121-2014)及其第1號修改單也規定了果蔬汁可標識“100%”的相關要求,需根據產品相應原料成分、生產工藝進行判斷。將事件對照法律條款,矛盾點非常清晰:配料表標註只有“椰子水”,實際檢測卻含有未標註的外源水和外源糖,這構成了典型的虛假標註,違反《食品安全法》。但如果品牌方堅稱生產環節沒有加入,那檢測出的外源水和外源糖又是從何而來?業內人士透露的真相令人擔憂——問題很可能出在原料端。但這恰恰是整個事件最弔詭的地方。如果原料採購環節就已經摻了外源水和糖,那麼,品牌方確實在灌裝環節“沒有加入”,所以他們的生產記錄是“乾淨”的,但最終呈現給消費者的配料表依然是虛假的。這一邏輯鏈條看上去荒誕又讓人無奈。此前就有媒體揭露,部分供應商提供多種摻假方案,純正椰子水的佔比分10%、30%、50%三個檔位可選,剩下的用水、糖漿和香精調配。口感接近原汁,普通消費者根本難以分辨。有廠家甚至用老椰子提取的廢棄椰水做基底,成本極低,再搭配少量原汁冒充高端產品。雖然供應商的“檔位”說法是業內人士的爆料,但椰子水造假本身,已有多項客觀證據證實。比如老椰子的水通常發酸發澀,價格極低,資料顯示,前幾年隨著椰子水走紅,那些低端老椰子收購價一度翻了近10倍達到4000元一噸,而如今卻跌回了400元一噸的白菜價。原料價格暴跌,終端產品卻銷量大漲,這背後有多少天然原料?邏輯不言自明。03. 泰國香水椰,被編織的騙局儘管沒有直接證據表明一些椰子水品牌親自採購了原料不純的椰子水,但市場上大量低價產品的存在,以及原料成本與售價的嚴重倒掛,都指向了這樣一個可能:在層層代工和原料採購的複雜鏈條中,從源頭上已經不是純天然了。價格是判斷椰子水真偽最直觀的指標。即便工廠通過綜合利用、採購印尼老椰等方式壓低成本,也難以支撐每升9.9元的售價。結果就是,要麼是商家在做慈善,要麼是消費者在為另一種東西買單了。所以,當造假成本遠低於造假風險,堅守品質的企業反而會因為成本高而失去市場。最後活下來的企業,不是最好的,而是最敢摻的。泰國媒體曾報導,一位椰子加工廠廠主說,泰國椰子水原本在中國佔有很大的市場份額,但隨著需求增加,一些中國進口商嗅到商機,改而在泰國建廠生產。在泰國種椰子、建廠確實是降低成本的方式。泰國本土的香水椰確實品質優異,但海南種不了:香水椰適宜溫度在20℃以上,海南氣溫偏低,裂果率高;加上海南多颱風,香水椰抗逆性較差。此外,海南的椰子水口感相對清淡,還帶點天然的鹹味和酸澀感。如今,泰國椰子超過80%依賴出口中國,這種單一市場的依賴使其在價格博弈中極其被動。中國企業從椰子進口商變為源頭生產商,本身也是正常的商業行為。但在這場真假難辨、資本混戰的遊戲裡,源頭原材料確實承受著巨大的、扭曲的價格壓力。這個邏輯就是,加工廠或出口商首先看的是終端市場的目標價格,比如中國市場要求每瓶椰子水的成本壓到足夠低,倒推過來,每顆椰子的原料成本就不能超過某個極低的數值。但要讓這個“倒推價”成為現實,就必須掌控源頭。所以,當椰子水可以通過勾兌以極低成本上市時,作為成本大頭且“真材實料”的源頭原材料,自然就成了整個產業鏈上第一個要被擠壓的對象。泰國報導顯示,中資在泰國通過代持等手段壟斷從果園到出口的全產業鏈,掌握了絕對的定價權,導致泰國香水椰產地收購價從每顆20—40泰銖暴跌至僅2泰銖,相當於人民幣4毛錢。當源頭收購價被壓到4毛錢一個時,你幾乎不可能指望終端的“100%椰子水”是純的。這種價格都不是簡單的市場波動了,而是嚴重的成本倒掛。在這個故事裡,泰國農民失去了議價權,中國消費者失去了知情權,而掌握了供應鏈的資本,成了唯一的贏家。當然了,還有些企業甚至可能僅僅是利用泰國原產地光環,跟原材料都毫無關係。這是一個由商業利益、產業鏈博弈、監管漏洞和消費者信任共同編織的系統性騙局。泰國商業部近日啟動的“恢復泰國香水椰尊嚴行動”,其核心目標就是整頓市場、奪回定價權、重塑“泰國香水椰”的品牌聲譽。如今,在媒體的調查下,頭部品牌也開始面臨來自資本市場和消費者的價值重估壓力。椰子水的混戰,是飲品行業的一個縮影。一個優質風口,在資本與流量推動下快速爆發,又因過度競爭、標準缺失、急功近利,陷入亂象。當終端可以賣“糖水”時,源頭就沒有人願意為“真水”買單了。 (投資家)
還有多少產品是弄虛作假的?
《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品觀點舉辦台灣國會評鑑頒獎 首創AI評鑑更客觀!》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今(20)日主辦「台灣國會評鑑頒獎典禮」,由品觀點媒體協辦。本屆評鑑除涵蓋法案提案、質詢次數及政策追蹤等傳統量化指標外,更首創導入人工智慧(AI)技術,針對113位立法委員進行深度質化分析,依據立法院官方公報、質詢影片逐字稿等資料,客觀評估每位委員的問政品質。品觀點表示,質化部分設有「地方建設守護獎」、「優秀政策分析獎」、「資料數據問政獎」、「公益價值宣揚獎」及「犀利監督質詢獎」五項獎項。本屆「犀利監督質詢獎」得主清一色為執政黨委員,品觀點強調,問政專業不分黨派,值得全民共同肯定。媒體人張宇韶則指出,量化指標涵蓋出席率、提案及聯署法案數量,均屬客觀常見數據。其中全院質詢部分以參與院長施政總質詢次數計算,書面質詢或時間未滿者不列入,此規則對部分執政黨委員相對不利,但伍麗華、徐富癸兩位委員仍突破限制拿下全院特優,賴惠員、王美惠委員亦分別奪得全院優秀,表現令人讚賞。本屆另設勞權特別貢獻獎,表彰國民黨、民進黨、民眾黨三黨黨團共同推動《外送平台外送員權益保障專法》三讀通過。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董事長鄧學良表示,台灣外送員保障長期落後國際,三黨黨團頂住跨國平台壓力、促成立法意義重大,基金會致力勞權三十餘年特此表達肯定,並期許立法院未來持續關注非典型與新興勞動型態權益,提出更多福國利民法案。
非同質化代幣(NFT)VS 非同質化權益(NFR)
NFT與NFR代表了數位資產確權兩種不同的發展路徑。NFT是發端於全球加密社區的、原生的“數字所有權”革命,它激發了數字創作和虛擬經濟的巨大活力,但其金融化屬性和對公鏈的依賴也帶來了監管不確定性。而NFR則是在特定監管土壤中生長出的“數字權益合規化”方案。它繼承了區塊鏈的技術優勢,但通過架構設計主動規避了代幣的金融風險,旨在將區塊鏈的確權能力賦能於更廣泛的實體經濟與合規數字生態,如元宇宙數字身份、智慧城市管理等。NFT更像是一種充滿實驗性與金融色彩的“數位資產證券”,而NFR則更接近於一種服務於實體經濟的“數位資產登記證書”。兩者雖技術同源,但目標迥異:一個旨在建構開放、全球化的數位資產新模式;另一個則致力於在現有法律邊界內,實現資產數位化的安全、可信與合規流轉。未來,兩者可能會在不同市場和監管環境下平行發展,共同塑造多元的數字經濟圖景。一、 NFT與NFR的核心區別我們有時討論所提及的“通證化”(如P-Token、集裝箱使用權代幣、電子倉單NFT)在海外通常與NFT概念關聯。但在中國語境下,為符合監管要求,必須將其核心理念轉向 “非同質化權益(NFR)” 。二者本質區別在於價值錨定、技術路徑與監管定位:NFR可以理解為 “中國化、合規化、產業化的NFT” 。其核心轉變在於:從“創造並交易一種新的數位資產”轉向“用數位技術更高效地登記和流轉既有實體權益”。二、 在國內用NFR替代NFT的合規可能性與實現路徑我們自上兩期內容中提到的“動產使用權通證化”部分已明確指出,需通過發行 “數字權益憑證” 來實現合規替代。這完全符合NFR的理念。其可能性與具體實現路徑高度可行,核心在於遵循以下原則:可能性:完全可能且是唯一合規路徑政策支援:國家鼓勵區塊鏈技術與實體經濟融合,NFR模式符合“脫虛向實”的監管導向。法律適配:不創設新的金融產品,而是對現有資產權益進行數位化管理,在法律上更容易界定和接受。技術成熟:聯盟鏈技術在國內已廣泛應用,能滿足可控、高效、安全的需求。三、 前景展望在國內將NFT概念轉化為NFR實踐,具有廣闊前景,但也面臨挑戰:1. 積極前景:服務國家戰略:完美契合“發展數字經濟”、“盤活存量資產”、“穩定產業鏈供應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等國家戰略方向。釋放巨大價值:如報告所述,能系統性盤活物流、倉儲等海量存量資產,將其轉化為可融資的資本,市場空間巨大。建構新基礎設施:由國企主導的NFR平台,有望成為產業網際網路和數字金融的關鍵基礎設施,重塑商業信用體系。2. 主要挑戰:法律與標準空白:NFR作為一種新型權益憑證,其法律性質、登記公示效力、破產處置規則等尚缺乏明確的上位法支援和統一的行業標準。跨部門協同:涉及工信部、央行、證監會、市場監管總局等多個監管部門,需要創新的協同監管機制(如“監管沙盒”)。生態培育難度:需要同時推動核心企業、上下游、金融機構、科技公司等多方上鏈並改變原有業務流程,初期推廣成本高。技術風險:智能合約安全、資料隱私保護(需結合隱私計算技術)、系統穩定性等仍需持續投入和最佳化。在國內,用 “非同質化權益(NFR)” 的理念和框架替代海外“非同質化代幣(NFT)”的金融化模式,不僅是必須的合規選擇,也許是唯一可行的落地路徑。其成功實施的關鍵,正在於徹底貫徹NFR的核心理念:以實體權益為根本,以聯盟鏈技術為工具,以服務產業效率提升為目的,在現有法律與監管框架內進行創新。 (二小文的書架)
拒收人民幣現金,2家單位被處罰
中國人民銀行1月22日對外公佈,2025年第四季度,中國人民銀行對2家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作出經濟處罰,並予以曝光。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處罰資訊顯示,此次被曝光的單位是江蘇城市空間營運管理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北侖支公司。前者是因為拒絕客戶使用現金支付方式繳納停車費被處罰,後者是因為拒絕客戶使用現金支付方式辦理投保業務被處罰。兩家單位分別被罰款2萬元、3萬元。圖片來自中國人民銀行網站中國人民銀行相關人士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將持續開展拒收人民幣現金整治工作,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共同打造和諧現金流通環境。社會公眾遇到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可依法維權。記者瞭解到,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中國人民銀行還在“信用中國”網站對受到行政處罰的主體進行了專項公示。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將與中國人民銀行繼續做好規範和便利人民幣現金收付相關工作,切實保障公眾合理、安全、順暢使用現金的合法權益。為防範和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去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金融監管總局制定了《人民幣現金收付及服務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各類收費單位、經營主體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現金服務義務。 (新華網)
巴西檢察官起訴比亞迪及承包商侵犯勞工權益
中國汽車製造商比亞迪在巴西市場遭遇重大法律挑戰。當地時間 5 月 27 日,巴西勞工檢察官辦公室向比亞迪及其兩家承包商 JinJiang、Tecmonta 提起訴訟,指控其在巴西建設工廠期間存在人口販運及迫使工人在 “類似奴隸制的條件” 下工作。此次訴訟要求三家公司支付總計2.57 億雷亞爾(約 4500 萬美元)的精神損害賠償,並向受影響工人提供個人賠償。此外,檢察官還要求涉事企業嚴格遵守勞動法規,每次違規將按受影響工人數乘以5 萬雷亞爾處以罰款。據巴西勞工部門披露,調查源於 2023 年 12 月的一項指控:比亞迪位於巴伊亞州的工廠承包商僱用的220 名中國籍工人,被證實處於 “類似奴隸制” 的工作環境中,且涉嫌淪為國際人口販運的受害者。勞工副檢察官法比奧・萊爾(Fabio Leal)指出,這些工人被非法帶入巴西,實際工作條件與承諾嚴重不符,目前涉事工人已返回中國。萊爾透露,勞工部門自 2023 年 12 月下旬起與三家企業展開談判,但因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最終不得不訴諸法律程序。儘管進入司法階段,萊爾表示仍不排除通過和解解決糾紛的可能性。針對指控,比亞迪迅速作出回應,在聲明中強調 “致力於維護人權,尊重巴西及國際勞工保護標準”,並表示始終與勞工檢察官保持合作,將通過法律檔案對訴訟內容進行正式回應。目前,比亞迪在巴西的工廠是其中國以外最大的生產基地之一,此次訴訟可能對其南美市場拓展及品牌形象造成負面影響。此次訴訟不僅涉及跨國企業的勞工權益問題,還暴露出供應鏈管理中的潛在風險。巴西勞工部門指出,承包商可能利用跨境勞動力流動的監管漏洞,實施剝削性僱傭行為。法律界人士分析,若指控成立,比亞迪作為項目主導方可能需承擔 “連帶責任”,這對其他在巴西投資的中資企業亦具有警示意義。截至發稿,案件尚未進入正式庭審階段,涉事各方的證據提交與法律抗辯將成為後續焦點。巴西勞工檢察官辦公室強調,此次調查 “證據充分”,旨在通過法律手段推動企業落實社會責任,保障外籍勞工的合法權益。比亞迪事件並非孤例,近年來中資企業在海外屢因勞工問題引發爭議,中國企業需認識到:合規成本是全球化的必要投入。拿巴西來說,巴西勞工法對僱傭外籍員工有嚴格規定(如工作簽證、勞動條件、反強迫勞動等),在勞工權益保護理念也與中國存在重大差異(如更強調工會參與、外籍勞工平等待遇),但涉事承包商沿用 “本土管理慣性” 處理跨國用工問題,涉嫌非法引入勞工、偽造工作承諾,極易引發文化衝突與法律摩擦,過程中也暴露出企業對承包商資質審查的嚴重缺位。即便比亞迪與承包商可能為 “獨立法律主體”,但在跨國司法實踐中,母公司常因 “項目主導地位” 被追溯連帶責任(如本次訴訟中被列為共同被告)。企業需將承包商的合規性納入自身法律風險防控體系,而非簡單以 “外包” 割裂責任。全球範圍內,ESG(環境、社會、治理)標準已成為跨國企業的 “准入門檻”。 比亞迪作為中國新能源汽車龍頭企業,其海外擴張需匹配更高的社會責任要求。企業需在僱傭政策制定中引入本土化視角,例如與當地勞工組織合作制定用工標準,或通過第三方機構對承包商進行合規培訓,減少因認知偏差導致的風險。人力問題僅僅是企業在海外擴張過程中組要面對的核心挑戰之一,對中國企業而言,唯有將“合作夥伴”的可靠性視為 “出海戰略的基石”,而非 “成本控制的配角”,才能在全球化競爭中實現可持續發展。 (中歐戰略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