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
美政府對AI態度大轉彎,考慮對大模型進行審查
據《紐約時報》報導,川普政府正在考慮簽署一項行政命令,成立一個人工智慧工作組,這是加強對這項新興技術監管的一系列措施之一。據《紐約時報》報導,其中一項提案將包括對新模型進行政府審查的流程。該報援引美國官員和知情人士的話稱,白宮官員上周與Anthropic PBC、Alphabet旗下Google和OpenAI的高管舉行了會談,並向他們介紹了一些正在考慮的方案。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白宮官員表示,任何公告都將由總統直接發佈。這位官員稱,任何關於可能簽署行政命令的討論都只是猜測。要求對新模型進行正式審查,將標誌著唐納德·川普總統對人工智慧的態度發生了轉變。他一直大力支援這項技術,並致力於推動資料中心的建設和電力供應。但《紐約時報》的報導並未明確指出此類審查將如何進行,以及由那些政府機構負責執行。《紐約時報》指出,這種做法可能類似於英國通過英國人工智慧安全研究所(British AI Security Institute)採取的模式。該研究所負責研究並就領先模型的安全使用提出建議。在美國,一些人工智慧實驗室已經在聯邦人工智慧標準與創新中心(Center for AI Standards and Innovation)的指導下,自願對尖端模型進行測試,然後再發佈。自Anthropic公司上月宣佈其突破性人工智慧模型Mythos能夠精準發現網路漏洞,並可能構成全球網路安全風險以來,川普政府推動人工智慧政策制定的步伐明顯加快。目前,該公司已將Mythos的存取權限制在少數幾家金融和科技公司,以便對其系統進行驗證。與此同時,美國官員正努力讓聯邦機構更廣泛地使用該模型進行測試。與此同時,五角大樓與Anthropic公司就其技術在軍事領域的應用問題陷入了激烈的爭論,Anthropic堅持要求為其技術加入額外的安全保障措施。今年2月合同談判破裂後,國防部宣佈該公司對供應鏈構成威脅,並規定在六個月內停止使用Anthropic的Claude產品。直到今年年初,Claude是唯一獲准在機密網路上使用的AI工具。4月17日,白宮幕僚長蘇西·威爾斯和其他政府官員會見了人智公司首席執行長達里歐·阿莫迪,討論的議題包括Mythos人工智慧系統。美國官員還在準備一份備忘錄,指導國家安全機構採用人工智慧技術,鼓勵他們使用多家供應商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供應鏈漏洞,並要求與五角大樓合作的承包商遵守軍方的指揮系統。 (美股財經社)
為何Manus吃了一張紅牌?
時間往回倒半年,聞泰、安世半導體與荷蘭的“紛爭”中,隨處都可以找到今天Manus的影子。4月27日,監管依法禁止美國科技巨頭Meta收購中國AI企業Manus,並要求撤銷該交易。對Manus來說,最直接的衝擊就是20億美元的交易泡湯了,管理層、核心員工、投資人等也失去了一個“絕佳”的退出機會。Meta收購Manus來得突然,但被叫停在情理之中——監管動作本質上就是跨境併購被發了一張出局的“紅牌”,類似案例在科技網際網路等行業不少見,只是在國內相關案例不多,算得上是《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2021年實施以來罕見的被禁止的外資收購案。雙方的收購案,我也關注很久,原以為會是商務部主導,但最終發出“撤銷交易禁令”的卻是發改委。Manus的20億美元交易案官宣即引起軒然大波。Manus創始人肖弘。圖片經過AI處理但更早之前,Manus其實就已經在為被收購準備,包括裁員,遷移至新加坡,核心目的就是將自身改造為境外公司。交易簽約後旋即交割,絲毫不拖泥帶水。只是,在行業大背景下,交易如果觸碰監管紅線,百般設計最終都歸於無用。我在開頭提到“聞泰、安世之爭”,對Manus來說,把聞泰、安世、荷蘭三方對號入座,你會發現收購都已經過去7年了,荷蘭監管方還在出牌干預,就好理解了。這裡如果要下一個結論:“跨境併購”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被叫停。2026年1月份,由於Manus普遍被認為擁有先進技術,轉型成為境外企業隨即被監管關注。其中,商務部當時明確表示,會同相關部門,依據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對外投資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調查。當時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恰恰是此次發改委禁止交易的法律依據——《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在國內,鮮為人知的是,國內外資併購領域首個安全審查、最終折戟的標誌性案例是從2005年底啟動的美國凱雷集團收購徐工集團。彼時我剛入職場,所在機構代表凱雷。收購徐工集團的交易非常曲折,延綿數年。各方試圖調整結構獲得監管放行但最後不果。當時交易也被業內質疑價格低估,但監管的考慮肯定不是價格這麼簡單,最終也因為這一“失敗”的併購案例,催生了中國的外資安全審查制度的雛形。2006年,商務部等六部委即以第10號令公佈《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要求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並取得實際控制權,涉及重點行業、存在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因素的,當事人應進行申報。中國境內的併購從此有法可依,但彼時吸引外資為主流,該制度極少運用。其中,安全審查的一個根本特徵在於:一旦觸底線則交易失敗。此次監管部門叫停Manus的“20億美元併購案”發出一個明確訊號,一家中國企業將人才、中國開發的技術搬遷到境外,將業務化整為零轉型為一家境外結構的公司,仍會被視為中國企業。在此基礎上,外資收購境外公司被視為收購中國企業,由此觸發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更大影響是,即便交易已經完成,也可以將其撤銷,這是前所未有的。但大家要知道撤銷交易是一個境外監管機構長期實行的權力,而非中國獨創,美國國家安全審查制度(CFIUS)非常有名,要求字節跳動剝離TikTok股權,這事依舊曆歷在目,類似的法規制度歐洲諸國基本都有,也多有規定通過分拆交易、轉移智慧財產權等手段規避監管的行為無效。除了國家安全審查,Manus交易還可能觸及了三條紅線:出口管制、資料出境安全、境外投資。關於出口管制,我想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這怎麼會管制?但如果看看OpenAI、Anthropic這幾家和五角大樓的合作,傳聞在委內瑞拉事件中Claude模型等相關技術的應用,就能找到答案,它們可以被劃歸到軍民兩用物項,也就需要兩用物項的出口許可。另外,大語言模型、Agent等相關技術雖未被直接列入禁止出口技術範疇,但屬於限製出口的“資訊處理技術”,此類技術的跨境轉移須事先向商務部門申請出口許可證。違反出口管制的後果主要是處罰,而非恢復原狀。比出口管制更需要注意的是資料出境安全。Manus雖然不提供基座模型,但使用者和收入增長的速度都極快,在被收購的新聞稿中,Manus的原話是:Manus 已經為全球數百萬使用者提供服務、創造價值。此類資料的跨境轉移的合規是中國監管的審查重點之一。根據規定,網路平台營運者若掌握超過100萬使用者個人資訊,其資料出境必須向監管申報安全審查,但Manus此次是否構成違規,相關公告未直接提及。境外投資也是一道檻。Manus的技術、團隊遷往新加坡,這一行為屬於重組,嚴格來講也是“對外投資”的一種模式。不過,中國企業的境外投資分為敏感類與非敏感類項目。人工智慧領域因涉及技術安全與資料安全,應歸入“敏感行業”,需向主管部門申請核准,若未履行核准或備案程序即開展投資活動,將被認定為違規。但對外投資一旦木已成舟,補救措施有限。但要注意,上述單個“紅線”都不能讓交易無效化。相比之下,外商投資的安全審查是最合適的規則,可以責令交易無效。在Meta收購Manus一案中,交易在交割後被監管撤銷,是首次採用的措施——交易撤銷後,交易方應退回到交易前的狀態,賣方退回錢款,買方退回股權,企業股東恢復原狀。如果要就Meta收購Manus的個案來談:Meta退出,20億美元退還,Manus恢復其原有的股東結構。Meta會拿著20億美元一聲不吭的退出?這是一個好問題。從專業性的角度來看,Meta大機率在交易的條款上會對交易失敗作出聲明,一旦出現這個問題,就看Meta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但更為關鍵的是:錢可以退,人也可以不用,我都看過你的演算法、看過你的技術架構了,我怎麼退給你?不要擔心,專業的問題會有專業的團隊來做,這可以參考輝達H200的出口規定,美國商務部要求每批出口的H200晶片在出口前,必須由美國合格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抽檢。在這件事情上,對Meta來說,不遵守監管規定,風險就在於未來被核查出來使用了這樁失敗的併購案中涉及到的技術細節,而監管要求“交易撤銷”字面上就很明確:如果繼續使用就算是竊取。在很多使用者眼中,Meta的臉書、Instagram等業務都已不在中國境內營運,但實際上這家社交巨頭每年在中國客戶身上獲得的收入接近200億美元,佔其全球收入的10%。再回到收購案本身,一個值得深思問題是,轉移到境外的智慧財產權、技術、資料應該如何監測處理?畢竟,技術的本質是一種知識,知識一旦分享就無法抹除。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Manus相關技術出境被認定存在違規,可能不僅要面臨前面提到的交易復原,也還會面臨處罰,還可能會被要求對處於境外的技術建立防火牆,禁止其洩露到企業之外,甚至防範外籍人士接觸技術。也有人在推論:將Manus資產剝離給新買家、回售原有投資人。我的看法是,交易撤銷、交易復原的字面意思已經很明確,回歸原有的所有權和治理架構,即便未來要出售,被境外公司、資本收購,很難被視作一條好出路。站在外資的立場上看,這也是一種強烈訊號,針對中國在人工智慧領域新興企業的跨境併購應該如何推動合規。當然,如果一開始頂層設計就是人才、技術、營運都在境外的企業就另當別論。 (芯師爺)
佛羅里達州《SB 314》穩定幣法案深度解析:美國首部州級穩定幣監管立法
一、立法背景:為何佛羅里達率先出手?二、監管框架:誰可以發行?怎麼發行?2.1 牌照要求2.2 儲備標準:史上最嚴之一2.3 反洗錢與合規義務2.4 證券法豁免2.5 利息與收益限制三、監管架構:州與聯邦如何分工?四、對行業的影響:機遇與挑戰並存4.1 監管清晰度帶來的市場紅利4.2 合規成本:高門檻築起護城河4.3 DeFi的困境五、與聯邦GENIUS Act的比較六、消費者與投資者保護七、投資建議與前景預判核心要點速覽表一、立法背景:為何佛羅里達率先出手?2026年,美國穩定幣市場長期處於"監管灰色地帶"——各州對貨幣傳輸的解釋不一,聯邦監管權限模糊,機構投資者因合規風險望而卻步。在此背景下,佛羅里達州以37比0的參議院全票通過了《SB 314》,成為全美第一部州級穩定幣綜合監管法案。該法案並非另起爐灶,而是將穩定幣納入佛羅里達州原有的《洗錢防控與貨幣服務業務法》框架,將穩定幣定性為"貨幣價值",直接對接已有數十年執法經驗的反洗錢(AML)合規體系。這一立法策略大幅降低了實施成本,也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了清晰的合規路徑。二、監管框架:誰可以發行?怎麼發行?2.1 牌照要求所有向佛羅里達居民發行支付穩定幣的主體,無論是否在州內設有實體,均須向OFR申請牌照。法案對不同類型發行方實行差異化管理:違規發行將面臨民事罰款、禁止令乃至刑事追訴,執法力度不容小覷。2.2 儲備標準:史上最嚴之一法案要求穩定幣發行方維持嚴格的1:1儲備比例,徹底禁止部分儲備模式。允許的儲備資產範圍極為保守:此外,法案明令禁止儲備資產被再質押、抵押或用於投機,儲備須存放於隔離帳戶,在發行方破產時依然受到保護。每月須由註冊公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獨立鑑證報告,並在月末後30天內公開披露,CEO和CFO須對報告精準性親自簽署認證。2.3 反洗錢與合規義務發行方須建立完整的AML合規體系,包括:客戶身份識別(KYC)、持續盡職調查、交易監控、可疑活動報告。1萬美元交易報告門檻與聯邦《銀行保密法》要求一致。"旅行規則"在區塊鏈環境下的實施仍存在技術挑戰,法案採用基於風險的方法,對無託管錢包交易實施增強措施。2.4 證券法豁免法案明確將符合規定的支付穩定幣排除在州證券監管範圍之外。豁免條件為:全額儲備支援、可按面值自由贖回、不附帶收益或利潤分配特徵。2026年3月,美國證監會(SEC)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聯合發佈指引,明確符合GENIUS Act要求的支付穩定幣不屬於證券,與佛羅里達州立場高度一致。2.5 利息與收益限制法案規定,若聯邦法律明確禁止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或收益,則發行方不得支付任何形式的回報。這一"條件性禁止"設計使州法自動與聯邦政策保持同步,無需額外立法修訂。三、監管架構:州與聯邦如何分工?SB 314建立了精密的分層監管結構:發行量超過100億美元時,發行方須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OFR並啟動向聯邦監管的過渡。但若州級框架獲認定為"實質相似",佛羅里達州可繼續對超門檻發行方保持監管權——這正是SB 314的戰略設計核心。配套立法CS/CS/SB 1440還為OFR在穩定幣監管中獲取的資訊建立了保密保護機制,明確保護商業秘密、儲備管理策略、網路安全協議等敏感資訊,力度超過聯邦銀行監管機構的通行標準。四、對行業的影響:機遇與挑戰並存4.1 監管清晰度帶來的市場紅利SB 314結束了困擾行業的"法律灰色地帶",為機構投資者參與提供了明確路徑。企業財務部門可在合規框架內將穩定幣用於現金管理;銀行和支付網路可放心為持牌發行方提供託管、結算服務;投資管理人可開發穩定幣相關結構化產品。佛羅里達率先行動的"先發優勢"顯著:在聯邦GENIUS Act規則最早2027年生效前,佛羅里達框架提供了當下可操作的合規路徑,可能加速市場發展。4.2 合規成本:高門檻築起護城河合規成本對市場結構影響深遠:如此高昂的門檻對小型發行方、DAO組織和演算法穩定幣項目構成結構性排除。Circle(USDC)、Tether(USDT)等已具備合規基礎設施的大型發行方將憑藉規模優勢進一步鞏固市場地位,行業整合趨勢將加劇。4.3 DeFi的困境去中心化協議面臨根本性的結構矛盾:通過智能合約運行、無中心化主體的DeFi平台難以確定"被許可方"是誰。法案通過儲備要求實質性地將演算法穩定幣和抵押不足模型排除在監管範圍之外,這雖反映了對歷史失敗案例的政策總結,但也關閉了部分創新路徑。五、與聯邦GENIUS Act的比較兩套框架在核心要素上高度對齊:主要差異在於佛羅里達的增強保密條款和OFR的專項監管專業能力,以及全美唯一的穩定幣繳納州稅試點項目(SB 1568)——居民可通過數字錢包繳納州稅,即時轉換為法幣保護州財政,這一政府背書訊號意義重大。六、消費者與投資者保護正面保障:月度獨立儲備鑑證,公開披露,消除依賴發行方自我報告的風險贖回權透明度要求,發行方須清晰披露贖回流程、時限、費用儲備隔離與破產隔離結構,保護持有人在發行方陷入困境時的權益牌照審查過濾有欺詐歷史的主體,OFR持續檢查提供早期預警需注意的風險:自託管錢包私鑰丟失不在監管保護範圍內智能合約漏洞、預言機操縱等技術風險法規無法消除若聯邦政策收緊收益限制,追求收益的使用者可能流向境外或無監管替代品跨境交易仍面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額外合規要求七、投資建議與前景預判對於有意佈局穩定幣賽道的投資者,以下幾點值得重點關注:① 優先關注合規大型發行方。 Circle和Tether等已具備合規基礎設施的機構將率先受益於監管清晰度。合規成本對其而言是護城河而非障礙,機構資金將優先流向持牌產品。② 把握"監管套利窗口期"。 聯邦GENIUS Act規則最早2027年生效,在此之前,佛羅里達框架是美國最清晰的合規路徑。率先在佛羅里達獲牌的發行方將積累寶貴的監管關係和營運經驗。③ 警惕DeFi和演算法穩定幣的政策風險。 這類項目被排除在監管框架之外,面臨執法不確定性,投機成分更重,不適合風險偏好較低的投資者。④ 關注收益限制政策動向。 聯邦層面對穩定幣是否允許支付收益的爭議尚未定論,銀行業反對,加密行業支援,川普政府立場偏友好。一旦聯邦明確允許收益,收益型穩定幣產品將迎來爆發機遇;若禁止,合規產品將轉向費率和支付場景競爭。⑤ 佛羅里達州將成為觀察窗口。 作為全球首個完整州級穩定幣監管實驗場,其OFR執法實踐、穩定幣繳稅試點成效、以及聯邦"實質相似"認證結果,都將是判斷行業走向的領先指標,值得密切跟蹤。總體判斷: SB 314標誌著穩定幣從"野蠻生長"走向"持牌合規"的重要轉折點。短期內合規成本將推動行業整合,長期來看,監管清晰度將釋放機構資金、拓寬應用場景,真正具備技術實力和合規能力的發行方將迎來更大的市場空間。 (數字新財報)
《王志誠教授:保障股東行使董事提名權 展現股東行動主義》台灣上市櫃公司超過1900家,最近是股東會旺季,許多公司依法要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中正大學研究傑出特聘教授王志誠指出,股東行使董事提名權為股東行動主義之展現,不論在立法政策、行政監管及司法救濟等層面,皆應積極正面支持,貫徹公平對待股東的公司法秩序,提升我國公司治理水平。王志誠教授今天(30日)投書指出,公司法於94年6月22日增訂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總發行股數1%以上之股東及董事會具有提名權,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應為形式審查。但之後屢屢發生知名上市公司董事會濫用形式審查權,違法剔除股東合法提出的董事候選人名單,嚴重侵害公司治理及股東權益。107年8月1日,公司法第192條之1再修正簡化董事候選人的提名作業程序,僅須敘明被提名人的姓名、學歷、經歷即可,不再要求董事會審查被提名人,杜絕公司派為阻止實力派股東參與公司經營而違法剔除名單的惡質手段。投書指出,依再修正的公司法相關規定,董事會對股東所提出的董事候選人名單,並無審查權,僅能形式認定提名股東有無敘明被提名人之姓名、學歷及經歷等三個法定事項;如果公司設有提名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也應受到相同的規範限制。王志誠教授提醒,一旦董事會成員經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將喪失擔任所有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資格,不可不慎。至於董事會及提名委員會如果違法剔除董事候選人名單,主管機關最重可處以240萬元以下罰鍰,提名股東得向法院聲請將候選人名單列入,或聲請撤銷董事選舉結果、確認選舉無效等;一旦導致公司必須重新選舉董事而支出相關費用,造成公司損害,可能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或刑法普通背信罪。王志誠教授特別強調,獨立董事應保持獨立性,若違背獨立性而違法剔除股東提名之董事及獨董候選人名單,有遭法院裁判解任之法律風險;公司派掌控的董事會或提名委員會應秉持公平對待行使提名權股東之理念,不得惡意、違法剔除提名名單,以免增加巨額社會成本,損及公司及全體股東之利益。
里程碑!美國加密監管終局定調:10 年混戰落幕,全球市場迎來新規則
搞加密的人等了十幾年的靴子,終於徹底落地了!2026 年 3 月 17 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兩大金融監管巨頭,聯合發佈了一份足以改寫全球加密市場格局的解釋檔案。這份檔案,首次系統性給加密資產的分類、法律屬性、監管邊界劃下了明確紅線,直接終結了美國長達十餘年的加密監管 “灰色地帶”,不僅給美國市場吃下了定心丸,也給全球加密行業的合規發展定下了全新的參考框架。一錘定音!5 大類加密資產,法律身份全明確本次檔案最核心的突破,就是推出了一套統一、連貫的代幣分類標準,直接給不同類型的加密資產發了 “合法身份證”,明確了那些歸 SEC 管、那些不算證券,徹底解決了過去 “同幣不同判” 的亂象。檔案將加密資產明確分為 5 大類,逐一界定法律屬性:數字商品:價值來自加密系統本身的功能、市場供需,而非依賴項目方的管理營運的資產,被明確為非證券,歸 CFTC 的商品監管範疇,典型如比特幣。數字藏品(NFT):以收藏、使用為核心目的,對應藝術品、音樂、遊戲道具等文娛內容的加密資產,直接認定為非證券。數字工具:具備實際使用功能的加密資產,比如會員資格、門票、產權憑證、身份徽章等,同樣屬於非證券。穩定幣:符合《天才法案》要求、由合格發行方推出的支付型穩定幣,被歸為非證券。數字證券:也就是代幣化證券,以加密形式存在的傳統金融工具,明確屬於證券範疇,受 SEC 的證券法嚴格監管。除了分類,檔案還解決了行業最頭疼的 “投資合同” 界定問題。SEC 引用經典的豪威測試給出了明確標準:簡單來說,如果你買這個資產,是衝著項目方的管理營運、承諾的利潤預期來的,那這筆交易就構成投資合同,要受證券法約束;反過來,如果項目方的承諾已經履行完畢,或者項目失敗、承諾落空,那投資合同關係就終止,資產回歸本身的非證券屬性。更讓市場鬆口氣的是,檔案直接給行業常見的操作定了性:協議挖礦、協議質押、加密資產 “包裝”、空投,均不被認定為證券發行或證券交易,徹底掃清了這些主流操作的合規風險。告別 “秋後算帳”!美國監管的核心進步在那?在這份檔案發佈之前,美國加密行業過了十幾年 “提心吊膽” 的日子。過去 SEC 的監管邏輯,是典型的 “通過執法監管”:不提前給明確規則,等項目做大了,再以 “非法發行證券” 為由發起訴訟,罰到項目方破產。這種 “事後追責” 的模式,不僅讓市場參與者普遍困惑,也讓整個行業的合規成本高到離譜,無數創新因為監管模糊被扼殺。而本次聯合檔案的發佈,標誌著美國加密監管徹底從 “秋後算帳” 轉向 “規則先行”,核心進步有這幾點:明確區分 “資產本身” 和 “交易行為”:過去 SEC 往往把加密資產直接整體定性為證券,忽略了其技術工具的屬性;現在明確,資產本身可能不是證券,但特定的交易行為可能構成投資合同,給了行業更靈活的合規空間。給投資合同的 “起止” 定了標準:詳細說明什麼樣的行為構成 “關鍵管理努力”,以及什麼時候投資合同關係會終止,讓項目方和投資者能清晰判斷合規邊界。結束了監管 “打架” 的亂象:過去 SEC 和 CFTC 經常在加密資產的管轄權上起衝突,讓市場不知道該聽誰的;本次聯合發佈,不僅明確了兩個機構的職責,也為後續跨機構協同監管打下了基礎。新挑戰仍在!AI + 加密,這些監管空白還沒補上儘管這份檔案解決了大部分歷史遺留問題,但面對技術的快速迭代,現有框架依然存在需要填補的空白,尤其是加密資產和 AI 深度融合的趨勢下,新的問題已經出現:分類邊界的模糊性:現在的分類基於資產的核心功能,但未來越來越多的加密資產會同時具備多種屬性,比如一個 NFT 既有收藏價值,又有治理權、還能當支付工具,單一分類很難適用。AI 生成資產的歸屬問題:AI 自主創作、發行的加密資產,算不算數字藏品?發行主體是誰?如果 AI 無人干預下完成代幣發行,法律責任該由誰承擔,目前還是監管空白。AI 驅動的智能合約挑戰:如果投資合約的核心管理決策由 AI 演算法做出,而非人類,那還符合豪威測試裡 “他人關鍵管理努力” 的標準嗎?AI 的 “決策” 能不能被法律認可,將挑戰現有法律的邊界。確定性來了!全球加密市場將迎來 4 大巨變監管的核心價值,就是給市場帶來確定性。而這份檔案帶來的清晰規則,將在未來幾年徹底改變全球加密市場的格局,帶來這幾個核心變化:第一,合規成本大幅降低,行業創新活力將被徹底釋放。項目方不用再花巨額成本做法律諮詢、規避證券法風險,挖礦、質押、空投等主流操作的合法化,也會讓開發者更敢放開手腳做創新。第二,傳統金融機構將跑步入場。過去銀行、資管公司、保險公司不敢碰加密,核心顧慮就是監管不確定性;現在規則明確,合規的代幣化產品、數字證券 ETF、穩定幣支付系統都將批次出現,加密市場的資金深度和流動性會迎來質的飛躍。第三,資產代幣化進入快車道。數字證券的合法地位被明確後,房地產、股權、債券、藝術品等傳統資產的代幣化處理程序會顯著加速,代幣化帶來的低門檻、高流動性、低成本交易,會讓更多人能參與到傳統的高門檻投資中。第四,全球監管將迎來 “美國標準” 效應。作為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場,美國的監管規則往往會成為全球的參考範本,這份檔案很可能推動全球加密監管的協調統一,讓跨國加密項目的合規營運變得更簡單。最後說幾句這份聯合檔案,不是加密監管的終點,而是全球加密行業合規時代的真正起點。長達十餘年的野蠻生長、監管混戰落幕了,接下來的加密市場,將告別 “賭徒式” 的暴漲暴跌,進入規則清晰、機構主導、和傳統金融深度融合的新周期。規則越清晰,行業的路才會越寬。當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場給加密資產定下了明確的遊戲規則,一個更規範、更繁榮的加密金融時代,正在加速到來。你覺得這份監管檔案,會給加密市場帶來新一輪的行情嗎?歡迎在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 (運通鏈)
香港投資推廣署:致力於打造全球最友好的 Web3 監管環境與產業生態
本次吳說專訪香港投資推廣署金融服務及科技、可持續發展環球總裁梁瀚璟,內容圍繞香港投資推廣署在 Web3 與加密貨幣行業的招商引資策略展開深入交流。梁瀚璟詳細解析了香港作為“引進來、走出去”金融跳板的獨特優勢,探討了共識大會的國際影響力及 Web3 行業在監管逐步明晰背景下,邁向更可持續、規範化發展的趨勢 。針對企業落地的開戶、牌照等“卡點”,港府通過合規路徑清晰化及政策放開予以回應。此外,訪談深入拆解了 RWA(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的法律與監管邏輯、穩定幣在跨境支付與 AI 結算中的應用前景,並提出了針對不同階段企業的“四階段落地路線圖” 。通過“Hong Kong Inc”的聯動機制,香港正持續完善監管制度與產業配套,致力於打造全球最友好的監管環境與產業生態 。嘉賓發言不代表吳說觀點,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請嚴格遵循當地法律法規。音訊轉錄由 GPT 完成,可能存在錯誤,請在小宇宙、YT 等收聽完整的播客。從共識大會看香港的“金融底色”與 Web3 全球連接能力貓弟:有些讀者可能對您跟投資推廣署還不太瞭解,能不能先給我們簡單介紹一下?梁瀚璟:其實我們是香港特區政府的一個部門,我們主要負責的範圍包括招商引資,同時間我們也非常的努力幫助內地企業出海,所以簡單說,“引進來、走出去”都是我們的負責範圍。那同時間,因為其實推廣署的功能也包括跟很多的業界去交流,幫助業界解決在香港做生意的一些問題,或者是對接資源去解決。所以我們對於市場的脈搏比較瞭解,因為有這個功能和背景,所以其實我們跟政策局或者是一些監管機構有密切合作,我們的功能就是在市場收集一些市場實況的資訊。貓弟:其實我們去年也採訪過一次了,當時也是在共識大會期間。從你們的視角來看,相比傳統金融的峰會,我們的共識大會有那些特點或者說優勢?然後你們覺得這個會議辦得怎麼樣?成功嗎?梁瀚璟:這個肯定是成功的。回顧去年的情況,參與人數大約在一萬人左右,但更值得關注的並不僅是規模本身,而是大會首次舉辦就取得了非常好的國際反響。據我記得,去年的參與者比例中超過 70% 不是香港本地人,而是來自世界各地,從美國到歐洲、新加坡等等,當然也包括一些內地背景的人士參加。這一點充分體現了活動鮮明的國際化特徵。與此同時,大會也吸引了不少來自美國、在 DeFi 等不同前沿領域具有高度創新能力的企業負責人和行業領袖參與交流。從促進跨區域對話和行業交流的角度來看,這是一個非常積極、也非常重要的訊號。至於今年的情況,目前官方資料尚未正式公佈,畢竟今天只是大會的第三天。但從現場的參與度和交流氛圍來看,我們對本屆大會的整體表現仍然持非常正面的看法。應該之後我們估計他們公佈的數字會比去年更大,因為我們看到比如在主論壇以外,他們還有大概 300 到 400 個 Side Event(分論壇及配套活動),所以整體活動密度和覆蓋面都相當可觀。從更宏觀的角度來看,這類國際性行業活動對於香港經濟同樣具有積極意義,不僅帶動了會議、酒店等相關產業,也對餐飲、零售及文娛等行業產生了明顯的溢出效應,為城市整體活力注入了重要動力。貓弟:那香港政府以及你們投資推廣署將如何持續吸引更多的這種國際活動,以及一些頂尖的開發者和全球機構去落戶或者在香港擴張?梁瀚璟:這個問題也很容易理解。說到底,香港的品牌一方面是我們的金融中心,但大部分行業的發展最終都需要資金。我們發現不同的活動或者不同的行業,都會因為香港作為一個金融中心而過來。我舉個例子,比如一些很大的基建,所謂的新基建、新能源,像風電、太陽能、電池等等。雖然香港本身的人口規模不是太大,只有 700 多萬,但為什麼這類機構和相關活動也會到香港呢?因為這一類的基建項目需要出海。當然,比如內地的那些企業要出海,也需要一個發力點。所以香港推出了一個新的平台叫“出海專班”,主要是利用香港這個橋樑,幫助內地企業在香港適應國際市場的規則。同時間在香港融資,比如在港交所上市融資,之後再通過我們的一些資源,比如投資推廣署在全世界有 35 個辦公室,當地有當地的資源。所以經過我們這個跳板能幫助他們走出去。所以我想說,很多這類企業是因為香港金融中心的屬性,選擇到香港做生意,利用香港這個跳板再走出去。當行業轉向長線博弈,香港的監管政策正加速存量優質項目“回航”貓弟:相比我們去年上次做採訪,你覺得過去一年就你自己觀察到的,來香港進行諮詢或者落地的項目,它的類型有沒有一些變化?那些賽道在增加?那些賽道在降溫?你覺得如果產生變化,背後的驅動原因是什麼?梁瀚璟:那這個也是非常多行內專家關注的課題。在過去兩三天的活動中,我也跟很多人交流,如果需要總結的話,我看到有三個點值得大家去理解。首先,因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其實很多在交易層面的所謂 Broker(經紀商)、Market Maker(做市商)都在進入並佈局虛擬資產相關業務。大家可以怎麼理解呢?就是傳統金融原有的功能,其背後的角色現在也在虛擬資產領域出現了,這些機構最終都來到了香港。為什麼呢?因為大家看到的第一點是,儘管是虛擬資產,比如比特幣、以太坊,現在已經公認為是一種另類資產。而且在香港和西方市場都已經有了 ETF,這等於讓資產合法化了。所以,在資產配置方面也需要提供相應的服務。由於傳統銀行在合規或內部安排上,這類服務目前尚未完全覆蓋,這也為新一代專業機構帶來了發展空間 — — 功能邏輯仍然是金融本質,只是資產形態發生了變化。第二點,我們發現以前有很多所謂“有趣、可愛”、以概念為主、缺乏清晰商業模式的項目數量明顯減少。這一趨勢與整體市場環境趨於理性密切相關。我們在與投資人交流時也注意到,當前大家更加關注的是是否具備可持續商業模式、真實應用場景以及現金流能力,而不僅僅停留在概念或敘事層面。從產業發展的角度來看,這種變化有助於行業回歸長期價值創造的軌道。時間會逐步檢驗項目的真實能力,最終能夠留下來的,往往是那些具備實際商業價值和長期發展潛力的機構。第三點,其實很多不同地方的領袖和老闆,在過去三年、五年時間裡跑遍了全世界,去過一些島國或者中東地區,繞了一圈後,最後又回到了香港。我們也非常興奮看到這麼多優秀的企業最終回到香港。原因很簡單,大家發現數字貨幣行業比較新,說到底還是需要信心。第一要靠譜、有規格、有監管;第二要不容易被“割韭菜”。所以你需要一個監管比較嚴格的市場,才能給投資者和使用者信心。比如在某些島國拿牌照可能比較容易,但相較之下,香港在監管清晰度、制度穩定性以及國際金融體系對接方面具備明顯優勢。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機構最終選擇回到香港的原因,這個趨勢非常明顯。回應 Web3 企業落戶卡點,標準不降但合規路徑更清晰貓弟:過去一年,這些企業在落地香港的時候,有沒有向你們反饋過有那些卡點?比如他們在那些地方處理起來不那麼容易?像是開戶、託管、審計披露、拿牌照或者是行銷邊界等問題。這些問題在過去一年,從你的感受上有沒有一些改變或改善的地方?梁瀚璟:如果需要簡單總結的話,我想有三四個比較普遍的卡點。第一,是你剛才提到的開戶問題。如果機構在登記開戶時說“我們做 Crypto”,但描述得不夠細緻,這就比較難了,銀行需要他們更清楚地講明商業邏輯。目前香港已經有一批銀行 — — 雖然數量不是太多,但已經做出商業決定要服務好這類機構。所以銀行資源是有的,但最重要的是這類企業的背景是否合規。如果機構已經拿到證監會的牌照,這類機構開立銀行帳戶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因為這代表其合規性比較靠譜。第二是拿牌照。拿牌照需要一定的時間,看你是那一類牌照,1 號牌、9 號牌或者是 VASP 等等,時間從幾個月到超過 12 個月不等。如果申請機構拿香港與一些小島國的速度相比,那是很難比的,因為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我們的標準肯定需要堅守,因為這是香港金融中心幾代人、幾十年積累下來的招牌。所以審批時間會比一些小市場長一點。但如果你問行業內的學者,他們會告訴你,過去一年證監會有很多新舉措在加速這類發展,並有很明確的藍圖,這些大家是看得到的。我們一方面會加快進度,但不等於會降低標準。最後,大家也擔心在香港容不容易賺錢。如果你有關注昨天共識大會,證監會的 CEO 也公佈了一些新產品的放開,並有一個很明確的規則路線圖。我們跟行內人交談,他們非常歡迎這類開放,這主要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了更多具有盈利模式的產品方向。簡單總結一下,在特區政府內部,從政策制定機構、監管機構到我們投資推廣署,其實非常瞭解市場的需求。但我們同時間也需要很謹慎地一步步放開。我們清楚企業的訴求,也在同步改善環境,讓市場更容易實現盈利。拆解 RWA 落地邏輯,法律理順比技術實現更關鍵貓弟:其實在過去一年有一個方向很火,就是 RWA(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在“內地資產+香港發行營運 RWA”這條路徑上,你們覺得目前合規和執行的難點在那一環?是在審批備案、跨境資金與外匯,還是資料網路安全、資訊披露,或者是託管這些問題上?第二個問題是,你們通常會如何建議企業去拆解實現合規的路徑,並降低風險?梁瀚璟:這是一個非常熱門的課題。我簡單講清楚,首先大家對 RWA 非常期待,這確實是個創新。但為了方便理解,監管機構及證監會的同事也經常在公開場合談到 Tokenization(代幣化),其實它就像一個 Technology Wrapper(技術包裝),只是用科技手段包住裡面的資產,用一個更有效率的方法去做交易,簡單來說就是這樣。所以為什麼我們的監管機構經常強調,香港的監管框架是原則性的,他們常說“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按照這個邏輯去想,不管那一類業務或資產,如果原本就能在香港合法合規地跑通融資,那你外面加一個 RWA 的殼也是可行的,因為本質上沒有區別,只是 Wrapper(容器/包裝)有分別而已。所以從證監會的層面看,本質一樣就用統一的方法和規則去監管。唯一的區別在於現在多了一層科技包裝,那麼這層科技包裝是否安全,比如網路安全等方面是否達標,如果能滿足監管需求,它就和普通的資產項目是一樣的。第二點,如果你看過去幾年,香港已經有一些持牌機構(比如 1 號牌機構)在一些項目上做出了嘗試,推向市場後反饋還不錯。雖然規模不是太大,但已經有媒體報導過相關案例。比如有一家在香港持牌的機構,幫助一家內地背景的大型機構處理香港充電樁業務。因為充電業務有收益,他們就用 RWA 的方式把收益打包,最後回饋給投資者一定的回報。這件事聽起來簡單,但我們也跟他們的行政總裁談過,其實背後做的工作中,科技層面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在法律上能夠理順。要確保項目與我們現有的法律框架相銜接,這個過程耗時最長。好處是一旦跑通之後,他們就能加速這類項目的上線,因為法律路徑和案例已經清晰了。在這個過程中,他們與監管機構保持了非常緊密的溝通。所以只要有一個案例跑通,後面同類模式的複製就會比較快。目前我們看到香港在這方面的項目落地已經越來越活躍了。尊重國家大格局,發揮香港金融“沙盒”功能貓弟:其實前兩天大陸中央政府也發了一個關於 RWA 的新政策公告,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部門一起發佈的。那在內地發佈了境內資產代幣化相關政策之後,你們現在準備如何向這些企業解釋香港的開放空間,以及必須遵守的紅線邊界?你們有沒有一套對外溝通的常用判斷標準,比如那些對香港來說是可以的,那些又是明令禁止的?梁瀚璟:好,這個問題大家也非常關注。一方面,我們非常尊重國家對於風險控制的整體考量,這背後一定有更宏觀、系統性的判斷,我們對此是完全理解的。同時間,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本身承擔著一個非常清晰的功能定位 — — 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協助內地企業在合規前提下,通過香港連接國際市場、實現“走出去”。所以從這個方向,我們在對外溝通時,一直強調兩點:一是必須遵守國家的相關規則與政策導向;二是香港自身的監管制度和法律框架,同樣是所有項目必須遵循的基礎。比如,如果有一些資金已經在香港了,而香港銀行業在資金來源審查方面本身就非常嚴格,只要資金來源合規,並且整個項目在香港的商業和監管層面也是合規的,那從香港的角度來看,這類項目一般是可以正常推進的。如果用一個更容易理解的例子來說明,香港是一個自由港,資金能夠依法自由進出;同時間,內地有其他的風險考量。所以你會看到,香港金融市場擁有期權、權證(Warrants)、避險基金等,Long-Short 等這類商業行為在香港非常普遍,但在內地出於風險考量可能就未必適合全面開展。這並不是說那一方“更開放”或“更保守”,而是制度分工和功能定位的不同。我們把香港看作是一個“沙盒”:在香港這個環境下,說到底只要合法合規、錢的來源合規,我們看到大部分項目都是可以很正常操作的。通過政企溝通機制推進政策落地貓弟:那從你們投資推廣署的市場情報視角,過去一年你們把那些最關鍵的行業反饋帶到了香港的政府體系?以及這些反饋裡面有沒有那一條已經轉化為明確的制度安排或者執行機制?梁瀚璟:這也是個好問題。行內人非常關注特區政府的高級官員或者是監管機構能否理解民間的需求。其實在過去三、四年時間裡,我們也參與了很多建議和討論,應該舉行了幾百場閉門會議,讓政府官員與業界進行深度溝通。大家的一些關注點我們是很理解的。如果你看一兩年前大家給我們的意見是什麼?首先是希望能有更多產品的放開,不然機構很難生存。這一點政府非常理解,也是為什麼剛才提到,昨天證監會公佈了三個不同方向的放開政策,這就是為了給市場營運機構提供更多業務空間。所以這是第一個,我們不停地在行動上做出回應。第二點,比如過去有機構反映,香港還沒有託管(Custody)框架,或者 OTC(場外交易)的監管框架。其實在過去一年時間裡,這些都已經進入立法或制定流程了,整個市場也已經知道了我們的進展,大家對此非常期待。所以其實大家發出的聲音我們是有聽進去的,並且在一步步執行。可能有人會覺得,為什麼政府沒有很明顯的回應?其實我們在很多閉門會議中已經做出了回應,而大家能看到的,就是過去幾年我們持續推出的各種舉措和行動,這就是我們在行動上的回應。穩定幣未來兩大藍圖,跨境支付與 AI 微服務結算貓弟:我們再來聊一個熱點話題,就是關於穩定幣。因為我看共識會議期間,港府的工作人員提到 2026 年 Q2 可能會發一些牌照。關於穩定幣,過去一年行業的關注點從最開始的概念和場景,轉移到了現在的牌照以及真實使用場景。你認為香港最可能先跑出來的兩個規模化穩定幣場景是什麼?是跨境 B2B、供應鏈結算,還是機構資金管理?梁瀚璟:這個也是業界討論很多的。我做一個簡單的總結。首先最明顯的肯定是跨境支付,這毋庸置疑。因為我們國家跟 180 多個甚至更多國家有貿易往來,貿易背後需要結算、計價和支付,這本身就是一個非常現實、且體量巨大的需求場景。比如一些拉美國家、非洲國家,中國應該是他們最大或第二大的商業夥伴。所以,利用穩定幣解決跨境支付的難題是一個非常清晰的方案。我可以分享一個我們在中東交流時聽到的實際案例,幫助大家更直觀地理解這一點。我們在跟當地機構交流時,他們把中東定位為連接非洲的重要窗口,例如通過阿聯作為一個窗口,跟香港做生意、做結算。他們提到,以前在非洲如果需要匯款買中國的商品,平均需要經過 5 家銀行轉帳,成本大概在 10% 到 15%,非常高。很多中小企業的毛利都沒有這麼高,15% 的手續費太誇張了,盈利壓力很大。所以穩定幣在這裡有非常明顯的解決問題的價值。另外一個備受關注且討論很多的,是人工智慧(AI)與 Web3 的交匯點。這是過去三個月到半年時間裡很多人開始研究的方向,雖然現在還不是特別成熟。但如果按照大家期待的方向發展,這將是一個巨大的市場。因為人工智慧在不同應用場景發展,背後離不開算力支援,而算力的使用本身需要一種高頻、低成本的結算方式,正正可用 Token(代幣)去做。如果未來一到三年內,有很多應用場景是以 AI Agent(人工智慧代理)的形式出現,也就是有很多機器人代勞工作,它們完成工作後需要付費或收費。如果你需要加速,因為很多是所謂的 Micro Services(微服務),是非常微小的工作。比如用 AI 幫你打電話訂餐廳,或者申請個人證件,這些完全可以用 AI 解決。但是這類費用的交易成本必須壓得特別低才能做大。從這個層面想,AI 結算本質上也是一種 Token 化的行為。雖然還不清楚穩定幣最終會以什麼形象出現,但作為 AI 相關服務的交付支付工具,這肯定是一個巨大的應用場景。走出 AI 敘事陰影:區塊鏈正在金融底層完成一場“靜默革命”貓弟:既然你提到了人工智慧 AI 這個話題,我們也追問一下。過去一年,從我們加密貨幣行業的感受來看,AI 似乎比我們要火得多,無論是社會的關注度還是資金的去向,AI 好像都超過了加密行業。不知道從投資推廣署的角度有沒有這樣的感受?你們過去一年對接的企業,AI 行業是不是已經超過了加密行業?梁瀚璟:其實關於這個看法,我只能代表個人觀察到的一些市場情況,而不能代表整個政府的立場。總體來看,無論是人工智慧還是虛擬資產,本身都存在周期性的關注度變化。從長期投資的角度來看,很多成功的投資者,包括巴菲特,或者是達利歐這類行業大咖,如果他們長期持有某種資產,通常不會過度受短期波動所影響。其實從一個城市或經濟體的層面來看也是類似的邏輯,我們不能因為這半年什麼項目火就推一個政策,下半年另一個火了又改推另一個,不能這樣做。我們要看長遠一點,保持長期視角和政策的連續性。對於虛擬資產,說實話,我們看的不是比特幣或者以太坊的價格,我們看的是“鏈” — — 即區塊鏈能夠幫助整個金融行業升級的潛力。這種潛力會在半年之後完全消失嗎?應該不會,因為整個金融行業都需要升級。而在升級的過程中,肯定會誕生很多不同的商機和產品需求,我們看重的是這個層面,而不是單純看幣價的高低。另一方面,雖然現在人工智慧非常火,但從投資層面來看,大家也不會盲目高位去追。我們也看到人工智慧將來會改變很多生活需求。所以政府領導層的看法是,我們如何做好這個生態?投資推廣署的工作就是全世界去跑,尋找那些在人工智慧或 Web3 領域非常優秀的企業。如果他們的技術或應用場景是香港目前缺失或者還不夠完善的,我會邀請他們來香港做生意,把我們的生態圈做大。我們是從“生態”這個層面去思考,而不是追逐短期的熱度。Web3 與科技企業落戶香港的四階段路線圖貓弟:您剛才提到了邀請企業來香港,如果落腳到落地層面,現在有一家合規的、非 ICO 導向(即不是為了發個幣就走)的企業,它可能是 Web3 企業或金融科技企業,如果它要來香港,您能不能給出一個可執行的落地路線圖?比如前 3 個月、3 到 6 個月、以及 6 到 12 個月分別要做什麼?其中有那些關鍵點或風險點?梁瀚璟: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首先,我們要把企業分為兩類:一類是不需要拿牌照的科技企業,另一類是需要持牌經營的,兩者的路線圖會有所不同。我先講第一類,不需要拿牌照的業務。第一階段(0–3 個月):打基礎與建團隊。企業首先需要招聘。我們會介紹很多行內的商會或獵頭機構,幫助企業在香港市場快速找到領軍的“靈魂人物”。同時,我們會提供落地建議,因為在今天的商業速度下,很難靠一家機構單打獨鬥,所以我們會對接潛在的合作夥伴,讓他們更快融入香港的生態圈。至於辦公地點,我們會介紹科技園、數位港或者主要的商業區域,這些都比較簡單。第二階段(3–6 個月):開發與客戶對接。基礎打好後,企業要考慮開發和業務落地。如果是內地企業,通常會在香港招聘,同時保留在內地的開發團隊。我們會幫助企業對接客戶。雖然企業有技術能力,但可能不完全理解香港客戶的需求(比如香港與內地或其他國家的需求差異),這需要時間去磨合,我們可以提供客戶資源方面的對接。第三階段(6–12 個月):融資與擴張。當企業成功拿下了幾個客戶後,通常會考慮融資。雖然進來時自帶了一批資金,但要做大,比如從香港擴張到東南亞或中東,就需要更多資本。我們會對接 VC(風投機構)。如果規模更大,比如我負責的可持續發展和新能源機構,他們甚至會有上市計畫,我們也會介紹與上市相關的資源。第四階段:以此為跳板走出去。在資金和基礎都穩固後,企業會考慮進一步擴張。利用我們提到的海外資源,幫助他們決定優先進入那個海外市場,並協助他們在當地落地。如果是需要拿牌照的第二類企業,步驟與上面這四個階段差不多,但需要增加一個早期環節:在最開始,他們必須深入瞭解香港法規的標準。在這個層面,我們會介紹專業的律師事務所或顧問公司,幫助他們專業地解讀政策。如果決定申領牌照,他們會通過合適的律師事務所遞交申請表,開始走正式的監管程序。這就是我們建議的四個步驟,希望能給有意向的企業提供參考。香港對項目的兩大支援:精準對接與專業孵化:解構貓弟:您剛才提到了企業落地的整個路徑,也提到了投資推廣署能提供的幫助。那麼在推動這些項目對接傳統金融、國際資本以及新市場方面,除了剛才提到的資源介紹、經驗指導和政府部門對接,你們還有那些獨特的支援嗎?梁瀚璟:簡單回答你的問題,我們會把支援的對象分為兩類機構:第一類是本身已經在其他市場非常成功,想在香港把生意做大的機構;第二類是比較早期的初創企業。這兩類企業的心態和需求是完全不同的。首先說那些比較成熟、有實力的機構。說實話,他們有的是資源,錢不是問題,對他們來說時間才是最寶貴的。雖然我剛才提到的資源他們自己肯定也能找到,但問題是他們是願意花一年、兩年、甚至三年去慢慢找對人,還是由我們直接幫他們找對人?這中間存在巨大的時間差。所以,這類成功機構非常看重我們能幫助他們盡快對接正確的資源,這對他們來說是非常寶貴的。對於另一類機構,比如初創企業,他們往往更需要資金、幫助、建議,或者需要導師(Mentor)和投資者給出專業的路線指導。針對這類機構,我們會把他們介紹給香港數位港或香港科技園,因為這些園區有專門的孵化計畫,提供一定的補貼和資源幫助他們成長。另外,我們也能介紹一些早期的 VC(風投)、天使投資人,幫助他們盡快定好發展路線。整合 Hong Kong Inc. 打造最友好的 Web3 監管環境貓弟:聽您講下來,推廣署能幫助企業的地方非常多。但我從官網瞭解到,你們的人員似乎並不是特別多。香港是一個極其國際化的城市,不僅是內地企業,全球各地的城市和國家可能都會考慮來香港發展。在人數不多的情況下,面對這麼多的需求,會不會感到力不從心?企業需要等待的時間會不會比較長?梁瀚璟:壓力肯定是有一些的。過去兩三年時間,香港整體的發展氛圍確實越來越好,這一點大家都有所感受。無論是資本市場的活躍度,還是國際資金和機構對香港的關注度,都在明顯提升。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我們的工作節奏確實比較緊湊。我們解決人手與效率問題主要依靠三個方面的支撐。首先,提供幫助的不單純是我們推廣署,我們只是整個拼圖裡的一塊。我們叫“Hong Kong Inc”,是一個整體。我們有其他的兄弟姐妹機構,比如剛才提到的數位港、科技園。同時間,監管機構也極力配合市場需求。我舉個例子,我在海外出差時,幾乎到每一個國家都會問那些業務全球化的機構:你們在五個不同市場都有需要持牌的業務,你覺得香港的監管機構 — — 金管局也好,證監會也好,與其他監管機構相比怎麼樣?十個裡有九個都會說,香港的監管機構是全球最友好的,或者是其中之一。他們非常願意與需要拿牌照的機構溝通。這正是香港的優勢:標準是全球認可的,但同時監管機構也非常願意與市場主體溝通,幫助他們理解規則、走好合規路徑。這正是香港的重要優勢之一,也是“Hong Kong Inc”協同運作的體現。第二,我們會打造一些平台型工具。大家可以把它想像成一個網上的社交媒體平台,幫助大家更容易地進行資源配對。我們在早期已經進行過測試,今年會通過更多活動進行宣傳,讓更多機構用好這個平台,自主對接所需資源。最後,我們也發現,其實很多在香港居住的朋友,無論是內地背景還是海外背景,他們都非常喜歡在香港生活,有一種情懷。很多在香港工作過一段時間的人非常愛香港。所以當我們需要幫手時,有時會請業界的行業領袖幫忙。比如有一家瑞士機構非常想瞭解歐洲企業如何來港做生意,我們會找一些已經在香港發展的、來自瑞士附近歐洲國家的商人,請他們去談一談。大家都是非常願意幫忙的。所以從整體來看,投資推廣署並不是“單打獨鬥”。是整個香港的產業、機構和專業人士一起協作,共同為企業提供支援,也共同維護和建設香港的營商環境。 (吳說Re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