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徵收門檻降至90萬元,新能源車型納入徵收範圍7月1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佈公告,調整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公告顯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6〕129號)第一條中超豪華小汽車徵收範圍調整為“每輛零售價格9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各種動力類型(含純電動、燃料電池等動力類型)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對比來看,此前財稅〔2016〕129號文中對超豪華小汽車徵收範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徵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這一變化意味著將有更多高端車型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同時,此次公告提到,對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沒有氣缸容量(排氣量)的超豪華小汽車僅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二手車交易也出現變化。公告顯示,對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不徵收消費稅。此處所指的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註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並轉移所有權的車輛。上述相關規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執行。另外,公告還對財稅〔2016〕129號文中所提的“零售環節銷售額”進行明確:指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與購車行為相關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以精品、配飾和服務等名義收取的價款。財稅〔2016〕129號文顯示,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納稅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零售環節銷售額(不含增值稅)×零售環節稅率。以下為公告原文:關於調整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3號為進一步引導合理消費,經國務院批准,現就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6〕129號)第一條中超豪華小汽車徵收範圍調整為“每輛零售價格9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各種動力類型(含純電動、燃料電池等動力類型)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小汽車進口環節消費稅的通知》(財關稅〔2016〕63號)規定的超豪華小汽車進口環節消費稅的徵收範圍相應調整。對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沒有氣缸容量(排氣量)的超豪華小汽車僅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二、對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不徵收消費稅。本公告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註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並轉移所有權的車輛。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6〕129號)第三條中的零售環節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與購車行為相關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以精品、配飾和服務等名義收取的價款。四、上述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執行。特此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5年7月17日 (中國基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