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矽谷兆資本閉環
先看一組數字,OpenAI這家公司,現在一年拿到手裡的錢大概是120億美金,但他一轉頭,就跟人簽了價值1兆美金的算力採購合同,這後面可是12個零這筆錢的規模,需要差不多20座核電站發出來的電才夠用很多人都納悶,這錢到底從那來?OpenAI的老闆山姆奧特曼說,他覺得自己發明了一種新的融資方式這話聽著很高深,但我們把它拆開來看,你會發現,這更像是一個咱們普通人也能看懂的資本遊戲,只是檯面上的錢多了幾個零而已1我們先看看最核心的三個公司:輝達、OpenAI、甲骨文他們之間玩了一個什麼樣的遊戲呢?首先,賣晶片的輝達,跑去投資了大模型公司OpenAI,給了他一筆錢然後,OpenAI拿著輝達給的這筆錢,扭頭就去找了資料中心服務商甲骨文,跟他說我要租你大量的伺服器,簽了一份天價的長期合同最後,甲骨文拿著這份來自OpenAI的鐵飯碗合同,又跑回去找輝達,說我的客戶需求很大,我要向你瘋狂採購晶片來建資料中心你看,這筆錢在這個圈子裡轉了一圈,誰都沒有真正地從外面掏出多少真金白銀但結果是什麼呢?輝達的投資有了著落,而且還拿到了甲骨文的晶片大單OpenAI沒花自己的錢,就解決了算力問題甲骨文憑空多了一個超級大客戶,收入和前景一片大好三家公司的帳本、訂單量和股價,都像是坐上了火箭一樣,蹭蹭往上漲這就像什麼呢,就像一個村裡,養豬的投資了開飯店的,飯店的拿著這筆錢,承諾天天來村裡的屠夫這裡買肉,屠夫拿著飯店的採購合同,再去養豬的那裡下了未來十年的豬肉訂單一圈下來,大家看起來都成了大贏家,生意都更火爆了但這裡面有一個最關鍵的問題,飯店做出來的菜,到底有沒有村外的人來吃,來買單?這個最終的買單人,也就是真正使用AI、並願意為此付錢的廣大使用者,如果不能很快出現並且形成規模,那這個村裡的內部循環,吹起來的繁榮,就是一個一戳就破的泡泡。。。。2如果說上面這三家公司的玩法,還算是互相給面子,一起抬轎子,那另一家晶片公司AMD的做法,就更直接了,幾乎是把自家家底都擺上了檯面AMD為了拿到OpenAI的大訂單,直接跟對方說,你買我的晶片,我送你我們公司最多10%的股份期權這個做法,在商業歷史上都是極其罕見的這不像是做生意,這更像是在用自己公司的所有權,去換一個進入核心圈子的資格說白了,AMD是在告訴全世界,我願意拿出未來的一部分,去換取一個能和輝達平起平坐、給AI行業老大供貨的機會這麼做的好處很明顯,AMD幾乎沒動用什麼現金,就撬來了一份足以改變市場格局的超級訂單,股價立馬飛漲,把那些不看好它的人打得措手不及但風險也同樣巨大,它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和OpenAI這家公司的未來,用最根本的股權關係死死地綁在了一起萬一OpenAI未來的發展沒有想像中那麼好,那AMD就等於是白白送出了自己公司一大塊蛋糕,這是任何公司都很難承受的損失這種拿公司股權去換訂單的模式,比前面那個資金的內部循環走得更遠,它把最核心的資產都拿出來作為交換的籌碼,也讓整個系統的風險變得更高3更有意思的是市場的反應當甲骨文宣佈和OpenAI合作時,就算它自己的財報顯示利潤低得可憐,股價照樣一天之內大漲將近百分之四十當AMD宣佈要送出公司股權換訂單時,這種稀釋股東利益的行為,換來的也是股價連續大漲是市場上的人都傻了嗎?不是,是現在評價這些AI相關公司的標準變了大家已經不太關心你一單生意賺了多少錢,利潤率是高是低市場只關心一個問題:你還在不在AI這條船上?訂單量,成了現在衡量一家公司價值最重要,甚至可以說是唯一的標準只要你能證明,行業龍頭在用你的東西,在給你下單,那你的未來就有想像空間至於賺錢,那是明天甚至後天的事,今天最重要的是先生存下來,先擠上船在這種邏輯下,整個資本市場的玩法都變了,一份意向書就能從銀行貸出巨款,一個還在實驗室裡的技術就能撐起驚人的市值,因為大家都怕錯過這趟車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放眼全球,能讓大家看到巨大增長希望的行業,幾乎只剩下AI了在傳統經濟增長乏力的時候,AI成了那個被所有人寄予厚望的新的發動機所以,全世界的資本,無論是銀行還是各種基金,都在把錢往裡送,他們需要AI這個故事能夠講下去所以我們回過頭來看,無論是OpenAI的天價採購單,還是AMD的股權換訂單,這些操作的背後,都是資本在為一個稀缺的增長機會,進行的瘋狂投入這場投入能持續多久,最終還是要看最根本的東西那些被高價買回來的晶片,到底有多少真正在日夜不停地運轉,有多少使用者在為AI服務掏錢這些資料,才是決定這艘船究竟能開多遠,是會成為新的諾亞方舟,還是下一個泰坦尼克號的關鍵 (軲轆凱)
Google雲發展迅猛,剛剛拿下英國國防部的4億英鎊合同,打造主權雲平台
Google Cloud (Google雲)近期發展勢頭迅猛,近日成功中標英國國防部(MoD)價值4億英鎊(約合5.43億美元)的重大項目,將為其打造主權雲平台。該項目將提供安全的雲基礎設施,在確保資料控制能力的同時推動創新。這一舉措與英國國防部在《戰略防務評估》中提出的利用先進雲基礎設施提升作戰能力的目標高度契合。根據協議,Google將使用Google Distributed Cloud (GDC)離線技術部署主權雲環境。該平台專門設計用於處理需要嚴格資料駐留和安全措施的工作負載,確保英國國防部的敏感資料完全儲存和管理在英國境內。此外,平台將整合Google的先進AI和機器學習工具,以提升國防部的分析能力和營運效率。英國國防部網路與特種作戰司令部司令James Hockenhull將軍表示,該部門致力於利用下一代技術和AI來增強作戰能力,確保英國安全。Google Cloud已承諾在英國組建專門的技術團隊來管理這一項目。與此同時,在本周的Goldman Sachs科技大會上,公司還透露,該部門未來兩年預計將實現約580億美元的新增收入。雲端運算業務負責人Thomas Kurian表示,公司目前擁有1060億美元的未確認銷售合同儲備,其中55%將在兩年內轉化為實際收入。在今年7月的財報中,Google Cloud已宣佈其年化收入突破500億美元, 雲業務增速達31%,該部門季度新增客戶數量環比增長28%。Kurian還透露,全球排名前十的AI實驗室中有九家都是Google Cloud的客戶,包括競爭對手OpenAI(多元戰略)和最近估值達1830億美元的Anthropic(Google投資);8月份Google Cloud剛剛與Meta簽訂6年100億美元雲服務大合同。儘管雲端運算業務目前僅佔Alphabet總收入的14%,遠低於廣告業務佔比,但它是公司增長最快的業務線之一。Alphabet CEO Sundar Pichai已將2025年的資本支出計畫從750億美元提升至850億美元,主要原因就是看好雲端運算需求的增長。Saasverse InsightsGoogle Cloud的英國國防部大訂單凸顯了主權雲在國防安全領域的戰略重要性,也體現了全球科技巨頭在政府和軍事市場的滲透加速。同時,Google Cloud積極佈局AI基礎設施賽道,通過為競爭對手提供雲服務來實現雙贏,展現了雲端運算在AI時代的戰略價值。這一模式啟示我們,在快速發展的AI領域,基礎設施服務商可以通過與各類AI創新者合作來共同擴大市場蛋糕,而不是非此即彼的零和競爭。#Google Cloud #雲端運算收入#AI基礎設施#OpenAI#企業增長戰略(Saasverse)
中國法院判定加密貨幣挖礦“境外合同”無效!
在全球數位化浪潮的推動下,加密貨幣以其獨特的去中心化特性和潛在的高回報率,吸引了無數投資者的目光。然而,伴隨其野蠻生長的是一系列複雜的法律、金融與環境問題。特別是在中國,監管機構早已明確將加密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並嚴禁相關的金融服務。儘管如此,仍有部分投資者試圖通過將“礦機”轉移至境外營運的方式,來規避國內的監管政策。然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最近的一項判決,貌似宣告了此類“境外操作”在法律上的此路不通。該判決的核心內容是:即便“挖礦”行為發生在境外,只要合同雙方均為中國公民,且其行為觸及了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相關買賣合同依然被認定為無效。這起案件的案情本身並不複雜,但其背後的法律博弈卻極具代表性。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王某明與鄭某,均為中國公民。他們通過線上社交平台微信達成協議,由鄭某斥資102.4萬元人民幣,向王某明購買24台專門用於加密貨幣“挖礦”的伺服器,即俗稱的“礦機”。雙方合同中一個關鍵的約定是,這批“礦機”並不會在中國境內交付或營運,而是由賣方王某明負責直接運往蒙古國,並在當地進行後續的營運和維護。至於“挖礦”所產生的巨額電費,則由買方鄭某及另一位關聯人陳某雄共同承擔。這種“境內交易、境外營運”的模式,在加密貨幣行業內一度被認為是規避國內嚴苛監管的“妙招”。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當這批承載著財富夢想的“礦機”運抵蒙古國後,問題接踵而至。裝置頻繁出現無法正常上線運行的故障,導致“挖礦”效率大打折扣。更為關鍵的是,賣方王某明始終實際控制著這批“礦機”,並未按照約定將其交付給買方鄭某。眼看百萬投資可能血本無歸,鄭某最終選擇訴諸法律,向法院請求確認雙方之間的“礦機”買賣合同無效。在法庭上,被告王某明提出了抗辯。他認為,由於“礦機”的營運地在蒙古國,本案屬於涉外合同糾紛,理應適用蒙古國的法律。根據其邏輯,若適用當地法律,該買賣合同應屬有效,鄭某無權要求認定合同無效。這一抗辯,也正是此類案件中最核心的法律爭議點:當中國公民將違規行為轉移至境外時,中國法律是否還能有效管轄?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經過審理後,作出了最終的生效裁判。首先,法院明確了本案的法律適用問題。法官指出,雖然案件包含了將裝置運往蒙古國這一涉外因素,但判斷法律適用的核心,並不僅僅是行為發生地。本案中,合同的簽訂雙方均為中國公民,合同的訂立、款項的支付等關鍵行為也發生在中國境內。其次,合同的最終目的——在蒙古國進行比特幣“挖礦”,其行為性質和後果,與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產生了直接且緊密的關聯。法院進一步闡釋了“社會公共利益”的具體內涵。一方面,它關乎國家的金融安全。中國的監管部門,包括中國人民銀行等多部委在2021年發佈的《關於整治加密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中,已明確指出加密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挖礦”作為加密貨幣產業鏈的最上游,是整個體系的根基,其本身的高風險和投機屬性,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如果法院支援此類合同的有效性,無異於為非法的金融活動提供了司法背書,這與國家維護金融穩定的根本目標背道而馳。另一方面,它涉及國家的生態環境保護利益。加密貨幣“挖礦”,特別是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工作量證明(PoW)機制,需要消耗海量的電力資源來維持算力網路的運行。這種高耗能的特性,與中國正在大力推行的“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格格不入。允許中國公民通過合同安排,將這種高耗能產業轉移至鄰國,雖然物理上不在境內,但其本質上是利用合同關係來延續一種被國家淘汰的落後產能,這同樣損害了中國的宏觀環境政策與社會公共利益。基於以上兩點,法院認定,本案必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裁決。在確定適用中國法律後,法院對合同效力的認定便水到渠成。根據中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公序良俗”原則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賦予了法官在面對沒有具體法律條文直接禁止,但又明顯有害於社會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行為時,擁有宣告其無效的權力。本案中,“礦機”是“挖礦”活動的專用裝置,其交易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進行國家不予支援的活動。法院認為,以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和高耗能淘汰產業為目的的合同,其內容本身就違背了中國的公共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因此,該買賣合同自始無效。廣州中院的這一判決,其意義遠遠超出了案件本身,它確立了涉境外加密貨幣交易的司法管轄原則。判決明確指出,不能簡單地因為業務活動在境外,就認為可以脫離中國法律的監管。只要合同主體是中國公民,且行為內容觸及了中國的金融安全、環境政策等核心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就有權並應當適用中國法律進行審理和裁判。總而言之,雖然也有因法律空白而不被受理的案件存在,但這次“境外合同”被判無效的案例,也提醒了我們:追求財富迅速增值的商業行為,必須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框架內進行。在未來的發展中,加密貨幣行業則應更加注重合規經營,積極擁抱監管,才能在法律的框架內實現可持續發展。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財富與法律的和諧統一。 (鏈科天下)
真正的考驗,來了
對於汽車,尤其是新能源車行業來說,真正的考驗來了!今天,多家媒體報導了這樣一個消息:為了推動汽車行業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就“整車企業與供應商企業採購合同中帳款支付相關內容”作出規範倡議。要點是:1、車商應該在接收到供貨商提供的貨物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並出具驗收單。2、從驗收合格日開始算,車商最長不超過60個自然日(如支付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需要給供貨商結算、支付。3、如雙方供貨單價暫未達成一致,甲方應按照與乙方最近一次供貨合同單價或開發定點單價計算金額的一定比例先行支付,原則上該比例應不低於80%的供貨合同單價或50%的開發定點單價計算金額。4、雙方協商確定支付方式,鼓勵使用現金(銀行轉帳、電匯等)或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如乙方為中小企業,倡導全部採用現金或銀行承兌匯票支付。這些措施概括起來就是:把60天帳期落到實處,防止車商玩貓膩、打擦邊球,欺負供貨商。熟悉汽車行業的人應該知道,今年春天行業爆發了新一輪價格戰。由於戰況空前激烈,一些車商的高層親自披掛上陣,有人暗示別人是“汽車業的恆大”,有的則在朋友圈反駁他“狗咬人”,還有的說對手的詆毀是對自己的仰望。這場價格戰撞在了“槍口上”,國家從去年開始反內卷,今年是關鍵的一年。所以,汽車價格戰被迅速叫停,多家企業被約談。於是,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從6月10日深夜到6月11日凌晨,17家車商扎堆表態,承諾向供應商的支付帳期統一至60天內。2024年,國內車企的平均帳期為170天,不少企業超過了200天。監管部門的這一招很妙:叫停了車商用別人(供貨商)的錢打價格戰。這是吸取了恆大等房地產商倒閉後,風險大量外溢的教訓。當年恆大等企業佔用了大量供貨商、承建商、裝修商的資金,拖累了很多企業。近年接連出現的家居、裝修行業老闆跳樓事件,或多或少跟開發商拖欠有關。讓車商把帳期控制在60天內,可以防止汽車行業產能過剩的風險外溢,還可以控制價格戰的慘烈程度,有利於行業健康發展。今天新發佈的內容,是給當初的“行業承諾”打補丁。只規定60天帳期,還有很多漏洞可鑽。比如拉長供貨驗收時間,拖延十天半月,甚至更長;有的車商在結算的時候不給真金白銀,而是提供自己發行的“供應鏈金融憑證”,變相拖延付款時間,讓人想起恆大的“商票”。最新的規定是:鼓勵使用現金(銀行轉帳、電匯等)或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如乙方為中小企業,倡導全部採用現金或銀行承兌匯票支付。看起來規定比較柔性,但未來會逐步提高標準。從現在開始的未來幾年,大部分車商日子不會好過。過去幾年,國家不斷出台政策鼓勵汽車消費、尤其是鼓勵新能源車消費。再加上國產汽車競爭力上升,大家通過做大蛋糕、擠壓合資進口品牌燃油車蛋糕,都活得還可以。2025年1-8月中國汽車產銷分別完成2105.1萬輛和2112.8萬輛,同比分別增長12.7%和12.6%。。這個資料看起來還不錯,但隨著基數提高,刺激政策對未來消費潛力的透支,接下來幾年增長將顯著放慢,甚至可能負增長。但車商的擴軍備戰仍然處於高潮期,根據今天國家統計局公佈的資料,今年1到8月全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只有0.5%,汽車行業增速高達20.2%,僅次於“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裝置製造業”。所以未來幾年,汽車產能過剩將進一步加劇。聰明的車商,已經開始找後路了。比如特斯拉,幹不過中國的競爭對手,就轉而主攻人形機器人,希望通過轉型升級、擺脫紅海、邁入藍海。小米也多次強調自己正在進軍具身智能、AI眼鏡等新賽道,希望擺脫製造業低估值、苦逼的形象。車商另一個出路是出口,到海外拓展市場,把產能變成收入和利潤,而不是爛掉。要搶佔海外市場,不僅要克服關稅壁壘,還要不斷提高品質和品牌效應,難度也非常大。中國汽車發展到今天,必須要全面參與全球競爭力了,這是沒有辦法迴避的。要麼徹底干翻德、日、韓、美的車商,要麼逐步萎縮。汽車行業正在變成紅海,競爭將日趨慘烈。如果沒有持續的、大規模的科技研發投入,不能迅速升級產品,企業價值將斷崖式下跌,甚至可能歸零。那些市值動輒超千億的企業,幾年後或許只剩下渣渣。但一定會有新的企業崛起,帶來顯著的財富增值效應。汽車行業的未來,或許真的在人形機器人。車商轉型做機器人,有天然的優勢。但說實話,能完成這一華麗轉身的企業,估計不多。今天的新規,對龍頭企業是利多,可以加速淘汰尾部企業。今天國家統計局公佈了1到8月的經濟資料,實體經濟仍然偏冷。比如固定資產投資:消費:房地產:工業資料尚可,但也略有回落:(劉曉博說財經)
川普剛說完,印度“硬剛”:不會停
“簽了長期合同” 印度仍將購買俄羅斯石油美國川普政府威脅要對印度購買俄羅斯石油的貿易行為施加制裁後,印度政府人士向媒體透露,印俄雙方簽訂了長期供油合同,短期內不會停止這項交易。據路透社2日報導,兩名印度政府消息人士在匿名條件下透露印方上述立場,相當於非正式地反駁了美國總統川普對外說法。川普上月在“真實社交”平台上向印度發出威脅:如果印度繼續購買俄羅斯武器和石油,美方將在對印度商品徵收25%進口關稅的基礎上額外施加懲罰性關稅。本月1日,川普又對媒體記者說,他相信印度打算停止購買俄羅斯石油。路透社援引的印方消息人士說,印俄雙方所簽為“長期石油合同”,“要在一夕之間停止採購,不是這麼簡單的事 ”。另一名消息人士說,印度進口俄羅斯石油,協助抑制全球油價上漲。在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自2022年2月起對俄羅斯能源實施制裁後,全球油價並未顯著上漲。美國《紐約時報》2日也援引兩名未具名的印度高級官員說法稱,印度政府關於印俄石油交易的立場並未改變。在1日的例行記者會上,印度外交部發言人蘭迪爾·賈伊斯瓦爾在回應涉俄提問時說,印度與俄羅斯的關係“穩定且經過時間考驗”,不該用“第三方國家的棱鏡”去審視。在獲取本國所需能源的問題上,印度會根據不同市場供應情況以及全球普遍趨勢制定政策。據美聯社報導,烏克蘭危機全面升級前一個月,即2022年1月,印度日均進口俄羅斯原油6.8萬桶,而到當年6月進口量升至日均112萬桶,2023年5月達到日均215萬桶的峰值。印度報業托拉斯報導,印度每日消耗石油約550萬桶,將近88%來自進口,而俄羅斯所供石油一度佔印度進口石油總量的近四成,使俄羅斯取代中東國家成為印度最大石油供應源。據路透社報導,今年上半年,印度日均進口俄羅斯石油約175萬桶。報導援引印方消息人士的話稱,儘管印度政府並沒有被川普威脅“嚇退”,但由於俄方降低了油價優惠力度,印度石油公司、印度斯坦石油有限公司、巴拉特石油公司和門格洛爾煉油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國有油企過去一周左右未尋求購買俄羅斯原油。 (參考消息)
“爛尾樓”購房者可解除合同!
近期,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人民法院案例庫新入庫參考案例,其中一則有關“爛尾樓”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案例引發熱議。根據該入庫案例的裁判要旨,開發商逾期交付商品房且商品房建設已停工、短期內無交付可能性的,買房人有權以“購買商品房以及為購買房屋而貸款的合同目的均無法實現”為由,起訴開發商和銀行,主張在同一案件中一併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圖片來源:視覺中國這意味著該“爛尾樓”購房者解除了購買合同和貸款合同,該案例入選人民法院案例庫有何影響?對類似購房者有何指導意義?法律人士向介面新聞表示,案例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標誌著其裁判規則獲得最高司法權威背書,對全國法院產生強制參考效力。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江朵律師向介面新聞表示,根據《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運行工作規程》第19條,各級法院審理類似案件時“應當檢索並參考”入庫案例,實質上限制了自由裁量空間,推動“同案同判”。未來和本案情形一樣的購房者如果訴訟,是基本能夠預判判決結果的。假如未來同類案件增多,這對於銀行業又有何影響?介面新聞截圖自人民法院案例庫基本案情2021年12月,原告陸某、張某千與被告鹽城融某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某置業公司)簽訂房屋認購合同。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版),合同約定商品房總購房款為人民幣1183680元(幣種下同),首付款433680元,剩餘房款75萬元,由融某置業公司指定陸某、張某千向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鹽城分行(以下簡稱某銀行鹽城分行)貸款,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合同簽訂後,陸某、張某千向融某置業公司支付全部首付款。2022年2月21日,陸某、張某千、融某置業公司與某銀行鹽城分行簽署《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 》,約定陸某、張某千作為借款人向某銀行鹽城分行借款75萬元用於支付房款,融某置業公司作為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3月23日,該筆借款由某銀行鹽城分行轉入融某置業公司帳戶。陸某、張某千按月償還按揭貸款,截至2024年3月26日已支付貸款本金及利息190430.39元。但融某置業公司仍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交房義務,逾期交房已超過4個月,融某置業公司稱已無法向陸某、張某千交付房屋。故原告陸某、張某千訴至法院,提出解除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與銀行簽訂的《商品房借款/擔保貸款合同》等訴求。被告融某置業公司辯稱:案涉住宅項目停工,在短期內無法向陸某、張某千交付。2023年融某置業公司已主動向陸某、張某千提出解除合同,並退還購房款,但陸某、張某千拒絕,故由此產生的貸款利息應當由陸某、張某千自行承擔,同時融某置業公司不應當承擔合同約定的逾期交付違約金。被告某銀行鹽城分行辯稱:銀行是無過錯方,不應承擔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責任,有權要求借款人和合同擔保人償還剩餘貸款本息。法院經審理查明了前述《房屋認購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訂、具體條款內容和付款時間節點等操作細節。此外,陸某、張某千起訴時,案涉商品房建設工程已停工數月,短期內無復工可能性。2024年6月,一審法院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判決:一、原告陸某與被告融某置業公司簽訂的《房屋認購合同》於2024年5月30日解除;原告陸某、張某千與被告融某置業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版)於2024年5月30日解除;二 、原告陸某與被告某銀行鹽城分行簽訂的《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於2024年5月30日解除;三、被告融某置業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某銀行鹽城分行剩餘貸款本金及利息;四、被告融某置業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原告陸某、張某千支付購房首付款433680元及利息(以433680元為基數,自2022年2月8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五、被告融某置業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原告陸某、張某千支付已還2022年4月20日至2024年3月26日某銀行鹽城分行貸款本金及利息190427.08元;六、被告融某置業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原告陸某、張某千支付違約金11836.8元;七、駁回原告陸某、張某千的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後,某銀行鹽城分行不服,提起上訴。2024年10月,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三大爭議焦點根據該入庫案例,本案爭議焦點有三:一是案涉商品房買賣合同應否解除;二是案涉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應否一併解除;三是案涉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應如何確定。在關於案涉商品房買賣合同應否解除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商品房建設工程長時間停工,商品房出賣人逾期交付房屋且短期內無交付房屋可能性的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已無法實現,買受人有權主張解除合同。本案中,根據商品房買賣雙方的合同約定,融某置業公司應於2023年12月30日前向陸某、張某千交付房屋,但該房屋於2024年4月15日訴訟發生時尚未建成交付,且案涉商品房建設工程已經長時間停工,在短期內無交付可能性,陸某、張某千作為守約方有權解除《房屋認購合同》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在關於案涉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應否一併解除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十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援。”據此,商品房買賣合同與擔保貸款合同系相互獨立但又緊密聯絡,兩份合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商品房買賣交易整體。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後,購房人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合同目的不復存在,此時繼續要求購房人履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對購房人不公平。商品房買賣合同被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往往相伴而生,為一攬子解決爭議,保證裁判的統一性,根據當事人訴請,人民法院應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與擔保貸款合同糾紛納入同一案件中予以解決本案中,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情況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已無法實現,應當一併解除,故對陸某、張某千主張解除與某銀行鹽城分行簽訂的《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援。在關於案涉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應如何確定方面,《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據此,合同解除後,商品房出賣人應按約將購房首付款和已支付的貸款本息返還給買受人並賠償買受人支付首付款所產生的利息損失,同時承擔剩餘貸款本金及利息的返還責任。本案中,《商品房買賣合同》《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解除系因融某置業公司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所致,故融某置業公司應當向購房人返還已收受的購房款、已支付的貸款本息,並承擔賠償購房人支付購房款的利息損失及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關於剩餘貸款的返還責任,在購房人對合同解除並無過錯且未能實際取得房屋,而出賣人既未交付房屋,又長期佔有貸款本金的情況下,仍要求購房人對剩餘貸款承擔返還責任,權利義務明顯失衡,故應當由商品房出賣人融某置業公司向某銀行鹽城分行承擔剩餘貸款的返還責任。綜上,法院依法判決解除案涉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擔保貸款合同,並判令融某置業公司承擔已收受購房款本金、貸款及相關利息的返還責任。兩大裁判要旨和適用範圍“判令合同解除是推翻原市場交易的秩序的行為,通常而言法院會非常慎重。在這個案件中,開發商明確表示短期內已沒有復工可能,符合‘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法律規定。”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魏峻軍律師在接受介面新聞採訪時表示,這是需要根據購房者合同條款判定的,但實際中,購房合同一般為開發商提供的制式合同,不同開發商的合同條款可能存在差別,因此不能直接套用,需要看本案裁判要旨。根據案例庫,本案的裁判要旨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商品房出賣人逾期交付房屋,且案涉商品房建設已停工、短期內無交付可能性,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以及為購買房屋而貸款的合同目的均無法實現。為一攬子解決爭議,保證裁判的統一性,買受人主張在同一案件中一併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二是合同解除後應當充分考慮貸款購買商品房商業模式下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擔保貸款合同之間的密切聯絡、合同主體的締約地位及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平衡等因素,由商品房出賣人承擔已收受的購房貸款、購房款本金及利息的返還責任。江朵向介面新聞表示,本案判決明確了在開發商逾期交房且項目長期停工、短期內無交付可能性的情況下,購房者可同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借款/擔保貸款合同》,並由開發商承擔全部責任,包括返還銀行貸款、購房全部款及利息等。所以,類似情形下,購房者可免於繼續向銀行還貸,可追回:首付及利息、已還貸本息及違約金等 ; 開發商應直接向銀行償還剩餘貸款並全額賠償購房者所有已付款項及利息;對銀行而言,後續還款對象轉為開發商。介面新聞發現,此前社交媒體有披露個別“保交樓”購房者起訴解除購房合同敗訴案件。在魏峻軍看來,“保交樓”購房者和本案例前提條件不同。開發商逾期交房且項目長期停工、短期內無交付可能性是本案的重要條件。魏峻軍建議,鑑於當下還可能存在類似房屋買賣爭議,建議從如下幾方面考慮以維護自身權益:一是對於遲遲不交房的“爛尾樓”,購房者應考慮暫停歸還貸款及利息,盡快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要注意購房合同中的解約約定,合同中有解約約定的話,要適用解約約定。一般而言,由於此前房產價格呈現上揚趨勢,開放商在解除合同方面的約定通常比較公允。如果沒有解約約定,則適用法定解除;三是合同解除後,銀行的貸款歸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商品房買賣合同被撤銷的,擔保貸款合同能一併撤銷。這樣,購房人就可以停止繼續歸還銀行貸款,索要房屋首付款,最大程度維護自身的權益。有何判決意義和影響?上海博茂律師事務所賀寬律師向介面新聞表示,簡單的說,該判決的意義,就是購房者無須為爛尾樓繼續還貸了。原來因為開發商已經爆雷無法交房,但是購房者仍然每月要向銀行還本付息,購房者仍然要繼續吞下開發商爆雷的苦果,銀行只需繼續向購房者追討還款即可維護自身利益。本案從實質公平正義角度,對開發商爆雷的後果進行了重新分配,即由開發商(而不是購房者)繼續承擔還本付息的責任;對於房貸中已還款部分,開發商(而不是銀行)向購房者承擔返還責任。在他看來,銀行風險增大。但部分專家持有不同看法。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董希淼向介面新聞表示,房屋買賣合同與貸款合同分屬兩個合同、兩種法律關係。借款合同系借款人與銀行自願簽訂,借貸雙方在合同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應以借款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為基本依據,妥善保護好利益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從而更好地維護契約精神,維護法律尊嚴。那麼,未來銀行業該如何應對?一位華東城商行人士在接受介面新聞採訪時表示,未來主要採取兩個措施:一是銀行調整房貸審批的標準,比如更嚴格地把關開發商資質稽核;二是合同條款再細化完善,例如擔保責任這些邊界得寫得更明白,這樣能減少風險。
日本如何保護實體經濟?
我有個老鄉,在深圳福田開了一家米粉店,馬路邊的一個小門臉,一個月 3萬。每三年簽一次。他每天早上 8 點開門,晚上 12 點打烊,好不容易把生意做起來,每個月能有一些盈餘。但三年後,房東要求漲租金 10%。同時要“喝茶費” 10 萬。不然就收回鋪面。這個所謂的喝茶費,其實就是紅包,是不退的。換句話說,就是房東對租客的敲詐勒索,看你生意好了,客流穩定了,你不給,反正有人租,馬上讓你走人,還讓你復原店子原來的裝修,恢復不了,扣除全部押金。後來疫情來了,然後他租了隔壁的一家門店,更大,租金反而便宜了 50%。開過店的都知道,這是深圳房東和二房東的日常操作。東京銀座的小餐廳(南七道攝)現在國家提倡刺激消費,振興實體經濟,也一直三令五申要保護租客權益。經濟復甦對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利。所以我說說在國外看到的情況,也許有一些參考意義。日本東京銀座是全世界地價房價最貴的地段之一,街頭有愛馬仕專賣店,也有各種餐飲小店。很多都是上百年的。晚上很多小店都是排大隊。我和當地的華人,日本人深入的交談了下,瞭解了日本的開店情況。根據《日經中文網》的資料,“從2023年7月~2024年6月銀座的每坪(約3.3平方米)租金來看,世邦魏理仕定義為“主幹道(High Street)”的中央大街和晴海大街為25萬~42萬日元(折算人民幣每月3485元-5855元/平方米)。中心值為33.5萬日元(折算人民幣每月4670元/平方米),達到歷史最高水平。銀座二丁目等核心地塊商舖,售價在 130萬~180萬元人民幣/㎡,為全世界最貴地段之一。我一直好奇的是,為什麼他們的餐飲小店能開這麼久?我們先不扯什麼文化傳承,和那些工匠精神,我們身邊其實有很多認真做飯做菜的人。最主要的一點:是對守規矩的人(好人)保護得好。在日本,你要開店,租門店。和房東簽合同,有普通合同和定期合同。一般傾向簽普通合同,更有保障。第一,合同章程很細,權責規定很清晰。“結構性損壞由房東負責(屋頂漏水、管道老化),但營運中裝置、玻璃破裂、地面磨損等由租戶負責。”租戶有原狀恢復義務(原狀回復義務),租戶退租時必須將房屋恢復到“原始狀態”,包括清除裝修、牆麵粉刷、地板修復、電氣設施清理等,方便房東租給下一個商家。當然對開店的人,租房之前,也會有很多要求,包括資質,保證書、開店的環保,有些甚至需要店舖鄰居同意等。這樣對雙方包括鄰居,會有保障。避免糾紛。因為細緻,所以避免了扯皮拉筋的事,而且這些必須要落實在書面合同裡,不是口頭約定。第二,對房東進行了強制性約束,不得隨意漲租金或收回店舖。如果是普通合同,房東不能隨意漲租金,更不能看生意好就趕租客,那怕是租客不交租金,你也得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如果房東如果未到期,想要收回店舖,自己使用或者出售,必須支付高額賠償金給租戶。一般標準是:普通商舖,賠償6個月至2年租金;知名老店, 賠償3~5年租金,如果是住宅,3~6個月租金。如果租戶不同意,房東就不能收回,也不能隨意進入租賃中的店舖和房間。如果要拆遷,市政拆遷會優先協商,而不是強制清退。拆遷前,必須提前一年進行公示,還要談妥補償。日本的《借地借家法》第28條:“解約或不續租,必須有正當事由(正當事由制度)。”也就是說,即使租約到期,若無正當理由,房東無權解除合同。“正當理由 ”包括房東自己急用,同時考慮承租人的利益,房東按市場標準,給於補償。這些賠償金的組成:營業損失:搬遷期間會影響收入,原來的老客,會流失;搬遷費用:裝修、搬遷、找新址等,都會產生各種費用;裝修損失:老門店的裝修投入資金,新門店必須重新裝修;信譽損失:老客戶流失,新地點的經營不確定性。日本的商舖租賃合同一般為長期合同,有的可達10年甚至更長時間,且續約時有“優先承租權”。《借地借家法》:對租戶的保護極強,比如租約期滿後,房東若想終止合同必須提出“正當理由”(如自用、違約),否則強制續租。第三,稅收優惠。《借地借家法》規定,稅收政策上,傳承老店可享受部分稅收減免(如遺產稅),日本的遺產稅是全球最高水平之一。稅率在10%~55%之間(中國是少數沒有遺產稅的國家之一)。但對於中小型老店傳承,實行特殊減免政策 “事業繼承稅制”。股權部分100%免徵遺產稅,老店所在的不動產如果仍在用於經營,可享受最高 80%免稅。如果無法一次性繳稅,可以申請最長20年分期繳納(含5年寬限期)。這降低了中小型的老店,因繼承人要交稅,而被迫賣掉或關閉的機率。日本築地市場的餐飲店就是很好的例子。築地市場(Tsukiji Market,離銀座不遠)建於1935年,是東京乃至全日本最著名的海鮮及農產品批發市場,有“日本廚房”之稱。但因設施老舊、防災功能差、交通擁堵嚴重,東京市政府為了當時的奧運會,決定將其搬遷至豐洲市場(Toyosu Market)。但是超過85%的攤販反對搬遷,部分同意的攤販,獲賠了數千萬日元。最後折中處理,築地裡面的海鮮市場關閉搬遷,但外圍的餐飲門店,依然保留和正常經營。東京築地市場的牛腩飯(南七道攝)在日本東京築地市場的外圍,有一家很小的牛腩飯店,開了超過 75 年了,現在在小紅書很火,成了所謂的網紅店。只有 3 把椅子,其他的人只能站著吃,店舖大概只有 20 平不到。早上 6 點多,就開始排隊,包括本地人和遊客,大概需要半個多小時。說實話,這個牛腩飯有點偏咸,沒有傳說中的那麼好吃。類似這樣的小店老店,在當地不少,很多都是上百年的,沒有人來拆遷,也沒有人能隨意趕走租客,所以日本的實體經濟一直比較持續。還是我們老祖宗那句話,有恆產者有恆心。 (南七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