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子化警訊再響!吳宗憲、黃建賓、牛煦庭提《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8成薪入法、弱勢補全薪》面對台灣少子化危機持續惡化,立法委員吳宗憲、黃建賓、牛煦庭今(27)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宣布提出《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將育嬰留停給付「8成薪」正式法制化,並針對中低收入、單親、身心障礙等弱勢家庭,授權最高補助至全薪,同時明定2成補助財源由公務預算支應,不增加就業保險基金負擔。吳宗憲指出,2026年2月全台出生數僅6,523人,創下單月首度跌破7,000人的歷史新低。他強調,許多年輕家庭並非不願生育,而是在房貸、租金、托育與職場壓力的多重重壓下,根本不敢請育嬰假。他進一步說明,目前《就業保險法》明定的給付僅有6成,另外2成是政府依行政要點加發的補助,隨時存在政策變動導致福利縮水的風險;這次修法正是要將這2成補助納入法律,成為國家的「法定責任」,讓父母能安心請假,不再擔憂政策朝令夕改。黃建賓指出,台灣15至49歲有偶育齡婦女勞動力參與率已達78.63%,雙薪家庭已是常態,少子化政策不能只顧家庭,更要顧及企業人力調度壓力。他借鏡韓國今年1月出生率創7年新高的經驗,要求勞動部應同步推出完整的育嬰留停替補人力補助,減輕中小企業負擔,打造勞資雙贏的友善育兒環境。牛煦庭則指出,開放按天數申請育嬰假後,今年1至2月男性申請比例達44.3%,遠高於去年全年的27.8%,顯示越來越多父親願意親身參與育兒。草案也要求政府每年編列經常性預算,穩定補助育嬰給付,確保政策永續不中斷。三位委員共同強調,本次修法核心精神為「法定六成、公務預算補助二成、弱勢全薪」,讓育兒支持制度更穩固,真正成為家庭與職場的後盾。
《國發基金攜手國聯青鋒 AI半導體新基金正式啟動》面對當前AI科技驅動百工百業新創投資浪潮,繼而帶動數位生活的急速轉型,主導政府主要投資量能的國發基金執行秘書汪庭安,26日在一場聚集國内AI、半導體、生技產業菁英的盛會中宣示,台灣在這百年一遇的產業革命浪潮中,已架構軟硬鏈結且難被取代的優勢地位,國發基金將擷取以色列、矽谷創投模式,努力結合民間充沛的資源,扮演創投產業界最佳投資伙伴的角色,將新創事業推向國際,創造台灣Al新世代的經濟奇蹟。國内老牌的創投集團國聯青鋒資本,由董事長張水江攜手共同合夥人孫慶鋒、林育民協力掌旗,26日在台北JR東日本酒店,邀集國內近百位上市櫃第一線科技投資界領袖齊聚一堂,圍繞半導体與算力、移動與資通訊、數位科技應用、新能源等領域,熱烈交流,共創商機,國發基金執行秘書汪庭安及副執行秘書葉淑芳特别全程參與,和產業界交朋友搏感情,凝聚朝野投資量能,放眼向前。汪庭安强調,國發基金並非沈默的“金主”,為了更有效把本土新創事業帶向國際,早就示範性的鳩集矽谷台灣天使群和海外接軌;在國内更擴大鏈結產發署、中企署、科技部、數位發展部,擴及包括國聯創投在内的本土適格創投專業投資機構,主動蒐尋投入各類具潛力的創新事業,甚至延伸到投後管理、海外投融資等服務,其政策目標就是盡力從早期(early stage)搭配投入,即能共同承擔新創風險,扶植各行各業的前瞻性投資作為,奠定台灣厚實的未來性産業基礎!由於國聯創投集團近二十餘年來,除了本身募集管理的創投基金之外,也一直以其穩健的投資表現,獲得國發基金甄選委託,擔當協助管理投資政府資金的重責。該集團並於26日同步發表,甫完成設立並啟動的新一檔AI半導体基金,基金合夥人則涵蓋瑞鼎科技、普誠電子、所羅門集團、群光電子、豐群投資、矽創電子、雷科公司、凌陽創投等,這項極具戰略導向的首輪基金,將賡續配合國發基金的加持,共同投入推進相關A半導體企業的快步發展。國聯青鋒投資長林育民表示,台灣晶圓製造產業,已成為全球AI算力主要提供者,新創公司則結合完整供應鏈,提供設計服務、封裝技術、製程設備及材料等,將成為在超越摩爾定律技術藍圖上的受惠者。因此,林育民堅信,國聯青锋以其長期持續專注AI半導體科技領域,深度研究產業轉型面向、痛點、機會、潛在競争及市場規模,未來將憑藉這套完整歷練的專業團隊職能,在當前大趨勢的交會點上,參與投資驅動關鍵技術應用的新創公司,匯聚能量積極貢獻台灣新世代產業的枝繁葉茂茁壯發展。
《違規業者換縣市執業照常跑 廖偉翔:全國裁罰平台形同虛設》立法委員廖偉翔今(26)日於立法院指出,衛福部建置的「全國裁罰平台」形同虛設,不僅資訊透明度嚴重不足,更成為不肖業者虛報詐領長照補助的漏洞溫床,要求衛福部全面檢討改革。廖偉翔表示,監察院去年9月已就長照機構評鑑與裁罰資訊揭露不足提出警示,然而時至今日,衛福部所謂的「全國裁罰平台」實際上不過是將各縣市政府網站以超連結串接,民眾欲查詢特定機構或負責人是否有違規紀錄,仍須逐一點擊比對,根本無法達到全國統一查詢的效果。廖偉翔進一步點名,各地方政府資訊品質落差懸殊,台北市設置多重連結令人困惑、台東縣僅提供新聞頁面、高雄市甚至僅有5筆資料,顯見中央完全缺乏統一規範與督導機制。目前僅有台中市與嘉義縣少數縣市能明確揭示違規事由與處分對象,中央應儘速建立統一格式與揭露標準。更令人憂慮的是,台南高達5,400萬元的詐領案件、高雄長照機構排班造假等重大違規事件,竟完全未在平台中顯示;屏東縣更出現實際裁罰17件、平台公告卻掛零的荒謬落差,制度與實務嚴重脫節。廖偉翔警告,在欠缺跨縣市即時資訊共享機制下,違規機構或人員可輕易轉換執業地點、規避追查,形成監管斷點。廖偉翔強調,大多數長照業者懷抱熱情與善心投入照護工作,卻因衛福部管理鬆散,讓少數不肖業者得以僅憑表格登載虛報補助,形成「Excel Pay」亂象。他要求衛福部全面盤點長照管理及資訊揭露機制,確保長照資源不被濫用,切實保障民眾權益。
《反詐協會助受害者告Meta!臉書詐騙廣告首度開庭 求償逾千萬》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去年協助8名臉書詐騙受害人提出民事訴訟,要求Meta總公司、愛爾蘭Meta公司及台灣臉書有限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求償金額達11,675,180元,昨(25)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法官主要針對程序事項進行準備,包括釐清法院管轄權及確認原告請求權基礎等,下次開庭訂8/7。協會理事長許良源指出,臉書詐騙廣告問題已非台灣單一現象,全球陸續傳出受害者對臉書提告求償案例。協會去年召開記者會,宣布負擔本案訴訟費及裁判費,協助受害人透過司法途徑爭取權益,盼藉此促使社群平台正視詐騙防制責任。根據訴狀內容,8位受害人於民國113年至114年間,陸續透過臉書接觸到假冒名人及企業名義的詐騙廣告,包括冒用知名作家吳淡如、媒體人鄭弘儀、科技業領袖蘇姿丰,以及冒用「486先生」、「85克當沖日內波日記」等知名粉專,甚至盜用「國泰」企業品牌名稱與商標圖樣,誘導民眾投入假投資或參與虛假活動,最終造成財產損失。統計顯示,8名受害人合計損失金額高達58,375,898元。本次訴訟依各受害人損失金額的20%提出求償,總額為11,675,180元,並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等相關法規,向Meta三方公司請求連帶賠償。協會進一步指出,臉書身為全球最大社群平台,長期仰賴廣告收益,卻未善盡廣告審查與假帳號管理責任,使詐騙集團得以透過平台大規模散布假投資、免費贈書等詐騙廣告,形同提供詐騙溫床,不僅侵害民眾財產安全,也嚴重損害社會信任基礎。協會表示,多數受害人除承受龐大金錢損失外,至今仍面臨沉重還款壓力,並伴隨自責與懊悔情緒,生活深受影響。此次公益訴訟除希望爭取部分賠償外,更期待藉由司法判決,督促社群平台強化審查機制與防詐措施,避免更多民眾受害。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最後呼籲,法院審理本案時,應正視平台在詐騙防制中的責任,從保障消費者與受害人權益出發,為受害人爭取應有的公道,並透過司法力量促使平台業者落實應盡義務,遏止詐騙廣告持續氾濫。
《中工改選前夕警訊!黃世聰點名沈慶京股東會爭議史 主管機關勿輕忽》上市公司中華工程(2515)將於5月21日召開股東常會並進行董事改選,隨著經營權攻防升溫,市場關注焦點逐漸由股權角力延伸至公司治理風險。三立財經節目《CATCH大錢潮》近日針對此議題深入討論,名嘴黃世聰在節目中直指,中工股東會恐出現制度性亂象,甚至不排除重演2012年中石化股東會爭議情形,引發外界高度關注。中工本次股東會將改選4席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合計7席董事席次。在此同時,市場派持股持續攀升,目前已達約22%,並明確以「併購」為目標,經營權之爭逐步白熱化。黃世聰指出,市場真正憂心的不只是股權消長,而是股東會程序是否仍能維持公平與透明。他回顧2012年中石化股東會爭議,當時在沈慶京主導下,出現多項嚴重影響公司治理的操作,包括以「文件不齊」為由排除市場派獨董候選人、股東會現場透過保全阻擋股東進場,甚至將董監改選議程提前,許多股東根本來不及投票。節目分析指出,該事件不僅引發市場譁然,遭主管機關糾正,並被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列為負面案例,直接導致台灣公司治理評比排名下滑,成為資本市場的重要警訊。黃世聰強調,當年中石化事件的核心問題,在於公司透過「技術性手段」影響或限制董事提名與股東權利,導致制度形同虛設。中工今年股東會將在5月21日召開,若出現類似操作,例如透過提名審查排除特定人選、更換開會場所、妨礙股東進場,或調整議程順序影響投票結果,將嚴重衝擊市場信心。此外,節目亦點出,沈慶京目前同時面臨多起司法爭議與經營壓力,在經營權保衛戰升高的情況下,市場擔憂公司派可能採取非常手段鞏固董事會席次。近期中工以內線交易等事由對三大通路商、特定董事候選人與投資人提出指控,也被外界質疑可能涉及策略性操作,意圖影響提名與投票機制。相對而言,市場派則主張以長期投資與公司治理為核心,強調應保障股東權益,並以制度化方式參與經營。然而,在雙方對峙之下,股東會能否在公平、公正、公開的環境下進行,成為主管機關必須嚴格檢驗的焦點。節目最後呼籲,主管機關不應再被動因應,而應在股東會前即積極介入監理,包括強化董事提名審查機制、確保股東進場與投票權益,以及嚴格監督議程安排,避免制度被濫用。黃世聰直言,若放任類似亂象再度發生,不僅影響單一企業經營,更可能動搖整體資本市場信任基礎。他強調,「公司治理不是口號,股東權益更不能被技術性操作犧牲」,呼籲主管機關正視潛在風險,防範爭議重演。
《Fulbright 攜手薇閣啟動「衛星計劃」,引爆英語思辨教育新浪潮》臺北市私立薇閣高級中學近日正式與學術交流基金會 (Fulbright Taiwan) 簽署合作計畫,共同推動「115 學年度英籍英語教學人員獎學金 ETF (Satellite Project)」計畫。透過引進美籍傅爾布萊特青年學人及辯論教練,強化校園英語教育與思辨能力培養,並將國際教育資源展延至社區與周邊學校,實踐教育共享與公益精神。本計畫將由學術交流基金會甄選 一名美籍英語教學人員 (English Teaching Fellow, ETF) 與一名美籍辯論教練,共同組成教學團隊進駐薇閣高中。參與英語協同教學、思辨課程推廣以及辯論訓練等教學與交流活動。傅爾布萊特學人皆須經過美國大學教授推薦、國際教育協會 (IIE) 審查,以及學術交流基金會專家委員會遴選等多重程序,確保其教學專業與跨文化交流能力。除校內課程外,本計畫亦強調教育資源向社區的擴展與共享。美籍教學人員與辯論教練除於薇閣高中授課外,亦將每週固定安排時間深入周邊學校,推動英語與思辨課程,並結合辯論活動、營隊及教育推廣,讓更多學生有機會接觸國際化學習環境與批判思考訓練。薇閣高中表示,此次合作不僅是學校國際教育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更是一項具有教育公益與社區服務精神的計畫。透過引入國際教育資源並向外擴散,希望讓更多學生有機會接觸英語思辨教育與國際視野,提升整體教育環境的多元與深度。未來,薇閣高中將持續深化國際合作與教育創新,透過英語教育、思辨能力培養與跨文化交流,打造全球視野的學習平台,培育具備國際競爭力與社會責任感的下一代人才。
《劉連煜教授:經營權爭奪戰 董事守法義務是公司治理第一步》上市櫃股東會旺季將至,金管會重申嚴禁買賣委託書,要求恪遵公司治理。財經法律權威劉連煜教授昨天投書指出,亞洲公司治理協會曾用「可疑的伎倆」形容台灣經營權爭奪中公司派使用的抵抗方法,惟一切應依法進行,董事守法義務是良善公司治理的第一步,否則負法律責任,更是公司治理反面教材。劉連煜是知名法學家,目前擔任世新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及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專精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治理。昨天劉連煜教授投書指出,依公司法及證交法,公司董事改選必須在6月底前召開股東會選舉完成,新董事候選人在股東會前由董事會及持股1%以上之股東提名。2018年公司法修正前,董監事提名採審查制,實施以來迭遭濫用,有審查權的公司派硬是在無正當理由下,將合法的競爭對手摒除於外,審查制成為經營權保衛戰的利器;不服者,尋求司法救濟又緩不濟急,等到案件確定已是多年以後,該屆有爭議選出的董監事卻已卸任,毫無正義可言。劉連煜教授說明,公司派以往濫用審查制,通常指對手提名的董事候選人未適時提供學經歷或良民證等文件,以文件不全為由予以剔除。2018年公司法修正刪除「對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之文字,「提名股東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即可,不再要求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對被提名人審查。特別的是,新法修正後,提名股東如不服董事會之提名決定而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內容應是積極「請求將所提名之人選列入董監候選人名單」;比消極「禁止選舉案列入股東會議案,且不得於本次股東會進行董監事改選 」的主張更容易及有利。商業法院衡量雙方利益,勢將更容易准許定暫時狀態處分。如果公司派堅持濫權刪除提名,劉連煜教授解釋,此種情形構成股東會召集程序違反法令,股東於30日內可依公司法訴請法院撤銷選舉案之決議,甚至主張董事選舉無效。至於董事之責任,最高法院認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劉連煜教授舉例,2021年的光洋科經營權之爭,商業法院認為被告董事執意違法召集股東會,戕害司法威信,以掌握經營權為唯一考量,視公司治理、投資人權益與市場秩序於無物。該名董事因此被投保中心訴請裁判解任,判決確定後3年內不能再擔任董監事,可見董事守法義務是良善公司治理的第一步。
《中工新任總經理未簽財報 股東質疑:不敢簽?還是不能簽?》中華工程(2515)再爆公司治理爭議。小股東黃文泰正式向金管會、證期局、證交所和投保中心檢舉,質疑公司前總經理周志明升任董事長、由蘇麗梅接任總經理,並完成公告異動後,關鍵財務與內控文件仍由「總經理周志明」簽章,背後原因引發高度關注。黃文泰質疑:「是不敢簽?還是不能簽?」公開資訊顯示,中工於115年2月10日完成總經理異動,發布公告,但3月12日中工簽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與財務報告等相關文件,以及3月16日公告的年度財務報告,總經理欄均仍由前任總經理周志明簽章。黃文泰指出,依據法規,財務報告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應由現任經理人簽署,但本案真正引發關注的不只是程序問題,而是更根本的疑問是現任總經理,為何沒有簽?他提出一連串質疑:是否現任總經理尚未實際掌握公司財務狀況?是否財務報告內容存在疑義,導致不願或無法簽署?是否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或評估存在問題?黃文泰說,上述問題,直接關係到中工公司資訊揭露的完整性與投資人判斷基礎,財務報告與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是上市公司對外揭露最核心的資訊,若關鍵文件之簽章出現異常安排,且未有合理說明,可能動搖市場信賴基礎,對全體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針對中工公司這些重大疑義,小股東黃文泰呼籲主管機關應高度重視,並儘速查明相關事實,確保資訊揭露制度正常運作,維護資本市場的公信力。